学校解雇遭男友恶意报复女教师理由何在?
(2012-11-29 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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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新华网报道,据称是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女教师郑媛媛,因感情纠葛遭到前男友恶意报复,多张艳照被散布于网络。据悉,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女教师也随之被校方解雇开除团籍,对此有的网友称其是自作自受,也有的认为校方是在撇清关系,对女教师不公平,引起不少争议之声。(新华网11月28日)
有意思的是,该校校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郑媛媛是因感情纠纷被前男友报复,导致的私密照外泄,“纯属个人行为”。既然如此,学校为何还要解雇她呢?解雇她的合理理由是什么?学校怎么把她的“个人行为”和学校联系起来,对其进行解雇的处理?
在这起事件中,郑老师无疑是受害者,有人说她自作自受,为什么“遇人不淑”,为什么会拍下那些照片,这显然是强词夺理。郑老师也许在谈朋友时,不成熟、幼稚,可是在激情时拍下那些照片、视频,也不是什么罪过。她也没有因这种两性交往,出现滥用权力、贪腐的行为。对于她的私密照被外泄,大家应该给予同情,并对其前男友的不法行为予以谴责,而不应该让本身受害的她,再受第二次伤害。
而学校急于撇清关系,恐怕也与这种社会舆论有关——学校之所以称她的行为为“个人行为”,想说的就是她的行为与学校无关。事实上,这名女教师的行为,就与学校没有多大关系,跟师道什么的也不沾边(这完全是她的私人生活)。假如大家不理性地认为拍了私密照的郑老师,已经不能再为人师表,继而再去纠缠她所在的学校,就会出现这种结果。而如果大家能理性地分析这起事件的对错责任,明白教师与学校的权责边界,就不会如此对郑老师乱棍相向。
作为一所学校,考虑社会舆论是应当的,可是,更要坚持正义。在这起事件中,学校应该对受害者的郑老师给予关心,而不是将其扫地出门。对于一名年轻的教师来说,遭遇这一打击,必定心灰意冷,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简单地将受害教师扫地出门,这不能表明学校有多高尚,而只会让更多的教师寒心——学校连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不具备,对教师如此冷漠。另外,当事的郑教师,也不应该任人宰割,而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学校解雇自己提出诉讼。再就是,对于郑老师因此被解雇,学校的师生不应该沉默,因为郑老师的今天,有可能就是你们的明天。
事实上,就是郑老师,在受到严重的伤害情况下,自动提出辞职,学校也应该尽量挽留,或者给予其适当的救助。这才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学校,值得尊重的学校。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社会形象越来越低,关键在于,学校并没有依照各类事件的性质,进行合情合法合理地处理,通常奉行“利益原则”,比如,对于教师学术不端事件,很多学校考虑到影响学校的声誉,加之与学术不端者有紧密利益关系,往往不启动处理,秘而不宣,结果是学校学术形象受损;再比如,教师的学术欺诈、侵吞科研经费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应该由司法机关处理,可学校最多进行内部处理,还把法律问题变为师德问题加以掩盖。这种法律、道德意识的错位,也就让学校的形象变得模糊。这样的学校,在处理教师的名誉问题时,也就会根据现实利益考量做出“有利”学校的选择,拿这起事件说,女教师的名誉已经受损,学校担心陪上自己,因此就尽快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