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需要扶持时,政府部门在哪里?
(2012-11-03 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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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涉事的女教师已被刑拘,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新近的消息是,这家幼儿园的园长已被温岭教育局免职,教育部门从温岭全市范围内抽调3名具有丰富幼儿园管理经验的公办幼儿园管理干部,组成“3人工作组”进驻蓝孔雀幼儿园,暂时接管该园日常工作。
幼儿园发生令人震惊的虐童案,当然要追究学校管理的责任,可是,由行政部门出面免除民办幼儿园园长的职务,这发生在民办教育事业很发达的浙江,还是令人难以置信。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拥有聘任和解聘校长的职权”,依照法律,解聘该园园长的决定应该由园方理事会(或董事会)做出,而不是由行政部门越权处理。如果园长的行为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再由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司法机关作出司法处理。
行政部门快速的免职处理,貌似严格,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但这种做法,恰恰反映出当前民办教育举办者、办学者权益被漠视的困境——在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需要政府扶持时,政府部门不见身影;而一等民办学校出事,行政部门就“快速出击”,要么取消学校的办学资质,由政府接管,要么直接干预学校的办学事宜。完全忘记了在公办教育资源匮乏的情况下,民办学校(幼儿园)承担着向适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的重任。
去年甘肃幼儿园校车事件之后,当地政府的做法,也是宣布取消这一民办幼儿园的资质,由政府接管。这一做法,令很多的民办教育举办者心寒。诚然,幼儿园校车出了事故,举办者难逃责任,可是,校车责任事故中,也有政府投入不足和监管不力的责任,不能简单地以出了安全事故为由,就全盘否定这个幼儿园的办学,而且,就是政府部门要接管,也要对资产进行清理,不能一整顿之名,侵占举办者的财产。
在笔者看来,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暴力伤害学生、虐待学生、安全事故频发,根源就在于不依法治教,而且,政府部门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必须深刻反思的。首先,政府部门没有履行投入责任,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具体包括各地都存在相当数量的不合格幼儿园(也称“黑幼儿园”),以及没有幼师资质的不合格教师,如果政府部门投入到位,学前教育资源充足,不合格幼儿园根本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也不可能存在高达60%的民办幼师没有合格资质的问题。
其次,政府部门监管乏力。对于不合格幼儿园,和幼儿园聘任不合格的教师,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长期来只管发文认定问题,却很少想办法解决问题,原因在于,如果不合格幼儿园关门,幼儿无园可上,政府部门必须增加投入解决这些孩子的入园问题,但政府部门又不想投入,因此,不合格幼儿园就这样长期存在。不合格师资和不合格校车的问题,也是如此,由于待遇问题和师资资源不足问题,民办幼儿园根本招聘不满合格的师资,但要继续办园,就得“将就”;由于办学资金匮乏,民办幼儿园无法配备达标的校车,而幼儿上学有校车的需求,因此,幼儿园举办者往往“硬着头皮”,“走钢丝”办学。对此,政府部门不是不知道,但却“视而不见”。
没有政府部门带头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也就陷入困境——学校都没有合格的资质,怎样要求其规范办学?教师本就没有资质,怎样让其遵守师德规范?这就是事件频发的根源所在。调查显示,幼儿伤害事件多发于不合格幼儿园和不合格的幼师身上,对此,地方教育部门在发布信息时,态度往往是政府部门管的公办园没事,出在民办园、不合格园;有资质的教师没事,出在没资质的教师和临时工身上;政府部门将其接管起来就正规了。可问题是,难道教育部门只是公办学校的教育部门?民办园就不在监管之列?这是明显推卸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投入、扶持责任、监管责任,也是对这些学校(幼儿园)的歧视。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才能给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序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