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不被承认的结症何在?
(2012-10-08 1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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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媒体报道,福建多所大学的毕业生反映,在校期间,他们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还付出时间、精力和一笔额外的学费,念了另外一个专业,并且获得了一份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可是,在报考公务员时,他们的“双学位”、“双专业”信息在权威的学位信息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就是学信网)上却不能查到。最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提供了“双学位”、“双专业”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信息查询,但仅适用于查询“双学位”、“双专业”证书进行省内电子注册的结果。
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福建省高校近年来的一项改革探索,其意图是“进一步推动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该省教育厅于2009年专门下发《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指出,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客观而言,这一探索,符合教改方向,可是,却与现行学位管理条例相冲突,而且在当前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中,也在功利因素影响下发生“变异”。
从教育改革角度说,学位应该由学校自主授予,社会认证、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如果高校拥有自主授予学位的权力,那么,一个学生跨专业辅修(在本专业之外再读另一个专业)或者跨校选修(选修另一校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就可以授予学位。在国外大学,有的学生四年本科毕业,就可以获得多个专业的学位。福建教育部门和高校的改革,从思路上并无问题。而且,我国《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到,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其中就包括学位授予权。
然而,根据我国的学位管理条例,福建省高校为校内辅修、多读一个专业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却涉嫌违法,虽然学校的做法得到省教育部门支持,但并没有获得国家授权。虽然教育部门和学校称“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诸如招收的是本校在读学生,是在修读本专业同时,修读其他专业,而不是招收本科毕业生,另用两年时间修读另一专业),但按照“双学位”的性质,这实质就是“第二学士学位”,而根据1987年6月6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均须由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提出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内容的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委审核批准。校舍紧张的重点高等学校,可以削减一些研究生招生名额,来安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年度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并严格按计划招生。任何高等学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该办法同时明确规定,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以上规定,学校是不能自主授予跨专业辅修学生学位证书的,而只能授予一个学位证书,另外再授予这个专业的辅修证书。因此,这些大学毕业生的“双学位”、“双专业”在学信网上不能查到,是必然的,因为由学校授予的这一“学位”,并没有得到授权,或者说,这只是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创新的“学位授予方式”,并没有得到国家教育部门的认可。目前,即便福建省教育部门提供了信息查询,但他们的“双学位”学位证书,也是得不到权威认可的。
而更令人忧虑的是,在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下,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改革探索,强调的还是学位文凭的价值,并不是扩大学生的选择空间、学习机会,由此发生了“变异”,本身也显得很功利。可以说,这是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下的学位授予改革的必然结果,与此前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博士的变异完全一样。
首先,当地政府明确指出,推出这种做法,是为了贯彻《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即解决大学就业问题,而分析具体做法,其能起到的就业好处,主要有二,一是学生多一个学位证书,二是可以吸引一些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学生继续读双学位,延长在读时间。其次,以“双学位”之名,吸引学生多读一个专业,同时名正言顺地收取学费。由于众所周知的“学历情结”,不少大学生,对于只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而无法获得学位证书,觉得没什么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称,修读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可以获得双学位,而且这个学位可以享有研究生班学生待遇,那无疑是十分吸引人的。福建省教育部门的文件规定,高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按学分进行收费。这给人的感觉是,大学在做学位的生意。
有一些舆论在福建高校“双学位”事件爆发后,要求教育部门加强对“双学位”的管理,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在笔者看来,如果不改革国家承认学历的制度,加强管理有两条途径,一条途径是重申现行的学位管理条例,要求授予“第二学位学位”,必须获得学位授权,严格按规定招生、培养。对于违规招生、授予学位,并通过其谋取利益,要加强监管和问责。——如果学校没有双学位授予权,却授予双学位,对学生来说某种程度说是欺诈。另一条途径是在现行学位管理体系中,开放“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授予,允许学校对于辅修专业课程合格的学生,授予“双学位”。按照第一条途径,也就没有所谓学位授予改革了;而按照第二条路径,很有可能的结果是,会导致学位授予更加混乱,不少高校会以此作为“贩卖学位”的商机,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如果是这样,还不如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
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既让学校获得更大办学自主权,也让学生获得更多学习机会,还得打破国家授予学位这一制度,并以此为基本精神修订学位管理条例,建立起“学校自主授予,社会认可”的新制度,这有助于打破“学历社会”,改变“学历情结”——国家不再为学校授予的学位背书,也不用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不同学位持有者不同的待遇(这是用人单位自己的事),而且,可以引导学生从自身的兴趣、拓展能力与素质出发,攻读学位,而不是在于一纸证书。有兴趣,学有余力者,在大学期间可以获得多个学位证书,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比一个学位证书者高人一等,在求职应聘中,还得靠自己的能力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