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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教师“终身制”,还应该保留“终身教职”

(2012-09-18 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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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废除教师资格终身制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上海、北京两地都已表示,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有可能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对此,秋风先生昨日在南方都市报撰文指出,“这种做法既不妥当,也不可行”,其理由是不宜把企业的人员管理机制引入学校。


笔者赞成秋风先生对于学校和企业不同性质的分析,但是,却并不认为教师就不能考核、评价,必须“终身制”。在美国,对于达到规定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有“终身教职”,聘任其的学校,不得随意解聘,这种“终身教职”制度,保障教师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同时避免教育自主权受到其他非教学因素的干扰。但获得“终身教职”是要满足比较严格的聘任条件的,在获得“终身教职”之前,教师还将面临严格的考核和淘汰。而由于“终身教职”的遴选很慎重,一般获得“终身教职”者,经过此前严格的考核、筛选,已经在职业能力、操守方面得到认可,即便没有考核的压力,其对教育的兴趣、热爱,会让他在终身教职岗位上有不错的表现。换言之,对于“终身教职”者,驱动力不是来自外部的考核压力,而是来自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职业理想。


我国教师管理的问题在于,所有教师,不管其是否达到相应的聘任条件,进入教师队伍后,就很难退出,基本上就是“终身教职”,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导致一些并没有职业理想、兴趣者,难以胜任教师岗位的要求。这也是社会舆论呼吁打破教师终身制的原因。但现在打破“铁饭碗”,又出现新问题,即走到另一个极端,所有教师,都取消“终身”。最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学实行全员合同聘用,连教授也一年一考核,这显然把教授变为学术民工,完全围绕考核指标转,难以全身心做自己感兴趣的学术,以及投入到教育教学中。


所以,废除教师终身制,还应该保留“终身教职”。而分析国外的“终身教职”制度,通常有如下两个制度做支撑,其一,教师同行评价制度,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不是由行政机构进行,而是由教师委员会实施,这避免行政因素干扰教师考核、评价,教师同行会设定明晰的教育标准,考察教师的教育水平和贡献。我国当前对教师实行的考核,基本上就由行政部门组织,全采用功利性的行政指标,比如,对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就有班级平均分数、升学率、学生获奖情况和本人获奖情况;对大学教师的考核,主要为发表论文、申请课题、经费、专利数。考核的结果是,教育日益功利,偏离教育本质,对于这样的考核,大家当然反对。


其二,年薪制,教师的年薪是事先约定的,不像我国,还把教师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作,绩效工作视考核、评定情况发放,这势必会出现考核者以考核之名干涉教师教育的问题,也会引导教师只关注考核的指标。

我国在废除教师“终身制”试点中,有必要借鉴国外管理教师、发展教师的经验,如果废除“终身制”而不设立“终身教职”,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依旧采取行政管理和评价方式,并把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当年的收入挂钩,那么,废除终身制,很难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倒可能进一步加剧教育行政化和功利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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