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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打工子弟学校,须充分听取流动儿童家长意见

(2012-07-29 07: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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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6日,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 中国乡村建设规划院院长李昌平、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等六人联合致信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吁请保留正面临关闭威胁的明星打工子弟学校——北京同心实验学校。联名信同时在微博上同步公开。(山东商报727日)


去年大约也是在这前后,北京有2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被责令关停,虽然政府部门曾承诺,不让一个打工子弟失学,但由于在打工子弟的分流安置中存在并不衔接的问题,还是导致有部分打工子弟事实上的失学问题,引起社会舆论和学生家长对政府做法的强烈不满。


    政府部门关停打工子弟学校的理由是,这些学校不具备办学资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如果这些理由成立,政府部门确实可以关停,这也是从学校规范办学和保障学生权益出发进行依法监管。但是,这些理由是否真的成立?还是有别的利益因素考量(比如打工子弟学校所在地块要另作他用)?另外,在关停打工子弟学校时,政府部门是否对在这些学校求学的学生做好妥善安置?如果打工子弟学校办得好好的,却被政府“强拆”,或者政府部门在关停打工子弟学校时“先斩后奏”,没有妥善安排学生的求学,那么,就是以执法名义违法。


    拿北京同心实验学校来说,学校办学者就不认可政府部门的“未按相关规定程序取得办学资质”的认定,校方解释称“我校自举办以来,参加了历年由朝阳区、金盏乡的各项安全检查,在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规范等各方面正日趋完善,‘严重安全隐患’从何谈起呢?”所以,政府部门完全有必要重新进行认定,在认定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听取在此读书求学的打工子弟及其家长的意见。


    退一步说,就是该校没有取得办学资质,政府部门也不能一关了之。打工子弟学校在城市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这些学校为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尤其是对流动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发挥了不可抹杀的作用。对待这些学校,政府部门应该有“感恩”之情,应针对打工子弟学校的不同办学情况,采取合理的治理办法。


    如果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基本得到家长认可,但办学条件离获得办学资质,还有一定的差距,政府部门应该会同办学者,一起商议完善办学条件的办法。合适的做法是,政府部门给予打工子弟学校适当的资助,将他们完善为一所具有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无论是打工子弟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政府都应该对这些学校的学生一视同仁,给予补贴。另外,从发达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的经验看,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实施义务教育的私立学校给予适当的拨款。从打工子弟的发展走向看,创造条件让具有良好办学基础的打工子弟学校转变为合格的民办学校,是大势所趋。

    

    如果打工子弟的办学条件确实简陋,没办法改造,不得不关停,那么,在关停时,政府部门必须做好三件事,一是对该校举办者进行适当补偿,这是对举办者权益的尊重;二是在尊重教师的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帮助该校的教师再就业;最重要的是,必须和学校、家长一起协商这些学生的求学安置问题,在没有解决好这些学生的分流安置问题前,政府部门不得关停打工子弟学校,让这些孩子无学课上,这应该成为一条基本原则。


     依照《义务教育法》,政府部门在没有解决好学生的求学问题时,就强令关停向这些学生提供教育的学校,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学校和家长、学生都可向法院起诉政府部门。因此,除了上级政府部门发文要求地方政府从保障学生权益出发,妥善处理好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外,还有一条路径是,学校举办者和家长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政府部门的“强制关闭”行为,对学校办学资质进行评估,同时责令政府履行义务教育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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