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为何被用于发福利?
(2012-06-29 05: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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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介绍了50个中央部门及其270个所属单位的审计结果。其中,中科院以项目名义发近亿元福利。(新京报6月28日)
这暴露出我国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项目立项之后,科研经费的使用,缺乏过程管理,导致经费成为“唐僧肉”,没有用到科研之中,而是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到有关人员的腰包。一是通过“合法”的提成进行“变现”,按照目前的科研管理办法,有科研提成一说;二是用各种发票冲账,或者扩大开支范围,此次审计署审计的结果,就是项目承担方扩大列支范围,侵占科研经费。
对此,我国科研管理部门已有察觉,2012年,科技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意见并没有得到执行。按照以上意见,对于侵占科研经费的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与取消1~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罚措施。
所以,当前的紧要问题是,在强调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的同时,必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不但要追缴科研经费,而且还应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学术处罚和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其中,学术处理包括取消涉事人员的学术头衔和研究资格;行政处罚包括解除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不管其涉及谁,包括两院院士);司法处罚则由司法机关启动调查,对可能存在的诈骗问题问责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另外,这次仅是对中科院的科研经费进行审计,既然中科院都有如此严重的不端行为,那么,我国的其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情况,恐怕就更为严重,因此,完全有必要全面进行清查,并根据清查结果,进行学术、行政、司法处理。只有如此,才能让我国的科研经费真正用到科研上来,而不是成为滋生贪腐的温床。
当然,严肃问责只是其中的一方面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与科研经费被侵占相对应的是,从科研项目的立项开始起,相关机构和人员就没有安好心,就想着怎样公关立项,再把获得的经费变为福利。事实上,把项目作为福利,正成为当前科研项目立项的一种趋势,这严重违背科研项目立项的初衷,把宝贵的科研经费通过巧立名目的方式,变现到了个人的腰包。
之所以“福利立项”可以如此大规模的发生,这是因为当前的科研立项,已经严重行政化和利益化。评审科研项目的标准,不是学术标准,而是行政标准和利益标准,科研评审过程关注的是课题申报者的身份,以及各种利益的平衡。在这种科研评价体系中,学术研究变为了“公关学术”、“社交学术”,学者大部分的精力用到了搞关系上,至于最终能否出现创新成果,并不是大家所关心的。
所以,要根本上治理科研立项的行政化、利益化,以及当前的福利化,必须改革当前的科研管理体制,摆脱行政管理对科研立项、评价的影响,建立学术共同体,按照学术标准,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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