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政审环节必须公开透明
(2012-05-11 08: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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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黄红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名,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就在她即将踏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时候,一句“性格内向”将她挡在大门外。“这个理由实在太荒唐了。”黄红很不解。和她一样在最后关头被取消录用资格的还有两位:岳太杉和郭华东岳太杉告诉记者,他被电话通知的理由是“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协调能力弱”。郭华东表示,他被拒绝的理由是“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中国青年报5月10日)
近年来,笔试、面试第一者,在公考最后一关——政审考察环节倒下的,并不鲜见。本来,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一个环节,只要其公开、透明,这也无可厚非。这一环节类似一些企业招聘的“二面”,“一面”结束时的高分者,由于“二面”表现不佳,不被录用,是十分正常的。
然而,屡屡曝光的公务员招考政审考察,却存在不公开、不透明,评价标准模糊的问题。在这起事件中,招聘单位给出的拒录理由,更是离谱。拒录这三人的理由分别是,“性格内向”、 “协调能力弱”、“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这些理由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这在此前的招聘要求中并未提及,尤其是年龄太小,根本不成立,只要符合报考年龄要求,就不能再拿年龄说事,按照公务员招考要求,年龄、工作年限不符合者,根本就不能参加面试;其二,性格内向,这无关“岗位匹配度”,谁说某个岗位一定要性格外向者才胜任,性格内向者就不胜任呢?况且,其单位的鉴定意见写着:“该同志与单位同事相处和睦,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至于“协调能力”,当然可以作为考察内容,但需客观公正,且需要较长时间观察,比如给其适当的试用期。如果上述拒录的理由确凿,表明政审环节根本就没有评价标准,而是胡乱作为。这是严肃的招聘考试所不允许的。
据报道,对于拒绝黄红等三名考生的理由,该局负责人王强表示不方便透露,“这些事情不方便说。我们已经向中国保监会作了书面汇报。考察工作有保密原则,我们不能对外透露,这也是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这是十分荒谬的,政审考察作为公考招聘的一个环节,就不存在保密之说。如果这关键的一环,就以“保密”一语带过,公考的公正新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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