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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2012-04-06 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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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针对媒体报道“广西那坡县有学校将补助用于购买营养品,供货商可从3元补助中赚取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称,这系误读,偏远农村物价贵,那1块钱除了利润之外,还有运费、装卸费等,而国家给的补助是3元,学生吃到嘴里的确实不到3元。为了保证每分钱都能吃进肚子,教育厅要求各试点县对没有食堂的学校进行统一采购,尽量压低价格。(新京报45日)

 

我国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拨款160亿,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计划受到舆论广泛好评。但最近一段时期来,营养改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接连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除了发生在广西的营养餐费用被“克扣”事件之外,据人民网和中广网报道,329日上午,贵州毕节一小学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约70名学生早餐后出现呕吐、肚痛等中毒症状。该早餐属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后经调查认定,该中毒事件与学生食用的面包和牛奶无关,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是学校个别学生胃肠道功能紊乱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但这一调查结果还存在诸多疑问,并未得到公众认可。

 

发生在广西和贵州的营养餐问题,给营养餐计划的实施敲响了警钟。值得注意的是,早在营养餐计划启动时,公众就曾经担心,中央财政的拨款会被地方政府挤占、挪用,3元钱的补助,难以全部到达学生的饭碗,同时会因监管的疏漏,出现营养餐安全问题。要把营养餐计划实施好,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这一计划实施的每个细节,以把好事做好。

 

根据广西教育部门的解释,如果在中央财政补助之外,地方政府不为营养餐的供给提供配套支持,3元钱是绝对不能变为孩子们饭碗中的饭菜的。因为这3元钱,除了要购买饭菜,还包括加工、运输、管理等成本。毫无疑问,这是违背营养餐计划的初衷的。而要让3元钱补助货真价实,地方政府必须适当给予补贴。具体的贴补方式,可以是向营养餐的供应商贴补(在3元钱的饭菜钱基础上,贴补供应商的加工、运输、管理成本),也可以是向学校食堂贴补。前者适用于将营养餐供给外包的情况,后者适用于由学校食堂加工营养餐的情况。

 

对此,广西已经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当地教育部表示,广西现已筹措10亿元专项资金,建设农村学校食堂,确保营养餐全部吃进肚子里。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希望这不是口头的表态,而且,当地政府部门必须想出切实办法解决眼下营养餐由供应商供给,政府给供应商适当补贴的问题。客观而言,虽然营养餐是公益计划,但要求供应商亏本供给,是不现实的——一些地方就传出消息,由于利润太低、安全责任大,一些供应商并不愿意接手营养餐。政府部门应测算供应商的运营成本,并适当考虑其利润,确定补贴金额,比如提供一份3元的营养餐,需要补贴多少费用。这就建立起营养餐供给的长效机制,否则,只给供应商3元的费用,要求供应商分文不赚,或者亏本必须供给3元的饭菜,其结果必然是,供应商的资质存在问题,或者为维持运转,营养餐的数量和质量都得不到保障。

 

贵州发生的营养餐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其实也与没有建立起地方政府补贴机制有关。据报道,涉事的营养餐,是由供餐企业一周一次直接送到镇中心学校集中储藏,然后分发到辖区其他学校,老师根据供餐企业要求向学生发放。这种配送机制,很难不出问题,首先,一周一次配送,能保证食品是新鲜的吗?要是储藏环节再出问题,安全问题就很容易发生。其次,为方便配送、储藏,当地就给孩子吃牛奶、面包,这能说得上是营养餐吗?

 

当然,地方政府向供应商进行适当贴补,并不是鼓励供应商把营养餐作为牟利的对象。营养餐供给必须坚持公益原则。为此,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社区居民、家长共同参加,要求供应商明确报出提供营养餐所需成本,同时,有必要让居民、家长代表,参与监督供应商的采购。不然,在当前政府不提供贴补的情况下,供应商居然可以把三分之一的费用用到运输、管理以及利润上,那么,就是增加了贴补,也有可能把贴补吃进,继续供给孩子们2元左右的饭菜。

 

国务院去年在决定推出营养改善计划时,明确提到,“要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从广西和贵州的两起事件看,这一点并没有做到位——如果经费账目主动公开,广西3元补助赚1元,就不可能发生,也不可能出现误读;如果配餐标准公开,贵州的家长就不可能同意3元的补助,全用于给孩子们买面包、牛奶。为此,在营养餐的供给中,要创造条件,让营养餐经费账目和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这其中,有两个值得推行的方式。一是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赋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的权力。前不久,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拥有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责。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因此,结合营养餐计划的推行,应加快启动建立家长委员会。

 

二是借鉴民间免费午餐计划的做法,引入民间力量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监督。早于营养改善计划之前,我国民间力量已探索推出了免费午餐计划,在2011年下半年,共募集捐款1700万元,惠及湖南、广西、贵州等省区77所小学、1万多小学生,运作良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由此被认为是民间力量探索与政府计划互动的典范。在笔者看来,这种互动,不是简单的时间前后关系,而应该持续互动,包括在国家计划中,借鉴民间计划的管理方式,甚至可以把一些地方的营养计划,委托给民间机构实施。

 

总之,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营养改善计划,需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和到位实施,建立长效运作机制。不然,国家的补助,被少数地方政府、供应商作为“唐僧肉”、“商机”,孩子们没有被营养,一些机构、人员倒赚得盆满钵满,这就将使这项民心工程的效果大打折扣,也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为此,有必要解剖这两地的个案,分析其中存在的疏漏,并举一反三,完善营养餐的供给机制,让其营养到每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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