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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项目获奖的行政主导授奖逻辑

(2012-04-02 0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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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据新华社4月1日报道,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强调,如果政府部门准许所谓“中式卷烟创新”项目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涉嫌违法,对公众将产生误导效果。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3月23日开始在该部网站公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项目申请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期为40天。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表示,将号召相关机构及专家致信科技部“叫停”该奖项获奖。此前,“烟草院士”谢剑平主持的“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体系建立及其应用”,就曾获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在笔者看来,恰是行政主导的政府科技奖励、科技评审,导致了烟草项目获国家奖、政府奖的现象。

 

由国家科技奖的评审模式,不妨设想,假如微软、苹果是中国公司,他们的诸多发明,是不是早就获得了国家科技奖?而比尔·盖茨,乔布斯等人,也极有可能因此也成为院士。但这些“好事”,在作为美国公司的微软、苹果身上,没有发生,因为美国没有这种政府性质的科技奖励。

 

我国的科技奖励,意图是鼓励研究人员重视科技创新,推出更多科技成果,由此促进生产进步。这在科技人员匮乏、科研局面没有展开的时期,发挥了不错的效果,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立,还采取这种政府评奖方式,就非但起不到鼓励、促进作用,反过来加重各种评奖的功利色彩,而且,严重干扰和影响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

 

在行政主导奖励的评审中,有两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其一,由于是国家奖,因此,各行各业十分重视,每个行业会视是否有项目、人员获得国家奖作为行业的政绩,同时把国家是否向该行业的项目、人员授奖,与国家对这一行业的重视联系起来。我国出现“烟草院士”,以及烟草项目获得国家奖,就是这种国家授奖逻辑所致。——— 作为国家的一个合法产业,国家级授奖当然不能把其排除在外。再加上国家科技奖重视经济效益,因此,那些取得突出经济价值的科技项目,自然有获奖的资格,哪怕它是提高了影响身体健康的香烟的销量。

 

其二,由于国家奖励、国家荣誉,代表国家、政府的认可,因此,为获得国家奖励,各行业、机构都展开争夺。在争夺之中,科技创新的主题逐渐偏离,变为了跑奖、要奖。其结果是,越来越多的乱象在各类政府科技奖励评审中出现,有的科研项目根本还没有完成,就编造创造了多少经济效益,包装报奖,然后再以国家授奖,去推广市场;有的研究人员,所有的精力,不是花在认真进行学术研究中,而是用在搞公关、搞运作中,把一个项目包装好报奖,获得成功之后,就开始靠“成果”吃饭,以“成果”去申请项目,以项目资金攻关包装,再去报奖,再以获得的奖项去申请新项目……如此反复,最后,其获得很多项目、很多奖励,各种荣誉加身,可这些项目,带来了怎样的科技创新,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怎样的贡献呢?很难看到。

 

从利益角度分析,由行政主导奖励、评价来评价学术成果和价值,对于学者、一些机构投机取巧搞学术研究和创新是一种“变相鼓励”,相对于踏踏实实做研究、做创新来说,用力公关评审机构,可能更容易“出成果”、更容易成功。这其实败坏了学术研究的风气,也可以回答公众的疑问:为何每年我国都有300项左右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获得省市奖励的科研项目更是无数),可为何我国却没有令人瞩目的科技创新产品。而美国没有每年向全国范围内的科研项目颁发国家科技奖,可其创新产品却风靡全球呢?

 

创新不是靠奖励奖出来的,政府应该退出科技奖励,把学术的交给学术,把市场的交给市场。学者的学术贡献,由学术共同体评价,不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搅和,这样才能摆脱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干扰,让学者有学术声誉和学术尊严的意识,真正把心思花到学术研究中去。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由市场来选择、评价,不需要政府给某个成果定义为国际领先、国内先进诸如此类,那些被政府表彰为国际领先者,没有产品被任何消费者认同,这样的领先除了花掉大把科研经费、自欺欺人之外,还有何用?

 

我国在2010年先后颁布的国家《人才发展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中,都提到了学术管理、评价去行政化的思路,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既如此,就应该按照纲要精神,切实调整不合理的做法。明知有问题还继续坚持以往的做法,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这就如“烟草院士”早被质疑,可当下的科技评奖,还继续让烟草项目入围。这种问题复问题,只会让学术的公信力一再受损,让公众丧失对学术发展、科技创新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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