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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晚9点10分,两名女生在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门口穿行马路时,被一辆大卡车撞上,两人不幸身亡。事发后,卡车司机被警方带离现场。校方称,校门口没有设置红绿灯和减速带,已向有关部门申请5年没结果。死者家属已抵达北京,正在进行善后工作。(京华时报11月12日)
找到单位实习,即将实现设计师梦想的两名女生,就这样离我们远去。在哀痛之余,该校学生提出的质疑,将一个老问题又提出来,对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何如此漠视?谁来回答同学们的这个问题:学校建好到现在9年,门口为何一直没有设置红绿灯和减速带,就连“前方学校慢行”的提示牌都没有,曾经频频发生事故,难道这里必须要付出血的代价才引起重视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据此,该校校门口没有设置红绿灯、减速带,责任完全在交通管理部门。
按照以往的应对思路,有关部门马上会在校门口设立红绿灯、减速带,以表示对此的“高度重视”,同时,有关部门还会立即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并严厉要求不留任何“盲区”,这些补救行为当然应当,可是,对于逝去的生命,这实在是苍白无力,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何每次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才会“高度重视”,而这种“高度重视”,又多少真正落到实处?这种“高度重视”,给人的感觉就是演戏,如果真有对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怎能发生一个学校的校门口,学校连续申请5年,都不能解决安装红绿灯、减速带这一问题,是交管部门没有钱,还是对此根本不在意?
对于校园安全事件,查阅各地的文件,都有“一把手”负责制,甚至不少地方是“一票否决”,然而,从校车行车安全到食堂饮食安全,还是不时出事故,还有的地方发生教育部门官员和校长,参与克扣学生饭菜经费,纵容食堂给学生劣质饭菜的事件。虽有貌似“严厉”的规定,但监督、执法却不力,安全成为表面文章,出问题时才重要,不出问题就很不重要。
总体看来,我国近年来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调查组往往都是当事机构自身,造成的结果是,机构的失职责任并没有得到问责,安全的责任意识淡漠,也就嘴上说说重要,实质并不重要。就这起事件来说,如果只是由交管部门自己进行调查,结果极可能是不了了之,能道歉、马上装上相关设施,就算不错了,至于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很难指望。因此,应组织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成员可包括政府监察部门官员、人大机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媒体,把校方和交管部门作为调查的对象,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部门以及人员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这只是事后的问责机制,与目前问责的调查只是由有关行政部门主导一样,校门道路开通九年却没安装相关交通警示设施,还暴露出在涉及基本民生的决策、推进中,公众没有畅通的渠道。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交管部门不按规定安装相关交通警示设施,学校和学生是可以针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机构应基于事实,裁定要求行政部门履行责任及时安装。但司法救济的路在现实中难走通。另外,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如果有这样的组织,社区教育委员会完全可对学校及周边的安全,做出相关决策,要求某些机构落实、执行,并根据执行情况问责(还不是出事故之后问责,比如没有按规定安装交通设置,就是失职)。就如美国,之所以有安全牢固的校车,这就是社区教育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长期努力坚持的结果。我国要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必须完善这种受教育者、公众参与管理、决策、监督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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