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专家,无序管理
(2011-07-28 05: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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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日前,湖南岳阳市人民政府宣布,经过当地有关部门两个多月的奋战,成功破获一起涉及福建、湖南、浙江三省的瘦肉精生产、销售案件。还从浙江大学教授邹某处查获含苯乙醇胺A的饲料1500公斤,并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大学教授卷入瘦肉精案,可能出乎公众的意外。但如果联系到“瘦肉精”在我国的使用历史,就可以发现其与大学教授颇有渊源。据媒体报道,中国“瘦肉精”的始作俑者是浙江大学动物科学院的许梓荣(当时是称浙江农业大学),他于1987年去了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当访问学者,回国之后许写的一篇关于‘瘦肉精’的论文,被列为国家科委“八五”攻关项目。
在双汇“瘦肉精”案曝光后,许梓荣教授曾陷入舆论漩涡中。有一些学界人士,将其归为“无良”一类,但客观而言,由于对“瘦肉精”的危害的认识有一个过程,许在最初阶段的研究行为,也不一定能说得上无良。他也对媒体表示,“我们只做研究,并没有参与推广运用”、“农业部在1997年就禁用瘦肉精了,既然禁用了,研究的人当然也就少多了,现在不算是研究热点了。”(第一财经日报3月29日)
然而,警方的调查表明,浙江大学其实还有教授继续进行研究,而且在参与推广,这样的教授就完全归于“无良”了。而综观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的,诸如化学锅底、陈粮翻新、猪肉注水等等,如果没有相关的专家支招,一般的商家,是想不到这些低成本的“高招”的。
科研人员的无良、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道德操守,自然要谴责、追究法律责任,而需要大家关注的是,现有的科研管理、评价制度,也一定程度催生了这种不讲道德、违法的“研究行为”。从某种角度看,科研人员利用自己的技术,去帮助不良商家违法经营,与他们抄袭、造假发表论文一样,都在谋求现实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
在高校对教师的评价中,论文、课题、经费、专利,是十分重要的指标,其中,课题包括纵向课题(亦称政府课题)、横向课题(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的课题),经费也包括纵向课题经费和横向课题经费,在985高校和211院校,目前的评价,比较重视纵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经费,但横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经费对教授们来说,也很重要,一方面可以充数,另一面,依照现行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横向课题经费一般管理较松,课题经费提成比例也较高(有的机构高达40%),所以,这对科研人员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
有分析指出,高校应该对教授的课题加强监管,因为从高校对教师横向课题的管理看,大多只看经费到账,而不会对课题进行监管。这是不妥当的,从学术自治角度分析,教授选择做何种课题研究,属于其学术自主权,他的学术行为,一方面受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则受学术伦理约束,在学术伦理方面,强化教授的学术道德,只能通过学术共同体建设,这就是改变对教授的行政指标评价为学术同行评价,由此引导教授们关注自身的学术声誉,做有价值的研究,而不是把学术作为牟利的工具。
另外,我国不少大学教授的薪酬制度,并非国外大学通行的年薪制,而基本上实行“基本工资+津贴、奖励”制度,这种薪酬制度,美其名曰“多干多得”,而说白了,就是把教授作为学术民工,拿“工分”兑现薪资,再就是,需要教授们自己挣钱、搞课题,养活自己和课题组。一些没有课题、经费的教师,在大学里日子十分难过,2009年,浙大就曝出海归博士自杀事件,他在遗书中留下这样一段话:“国内学术圈的现实:残酷、无信、无情。虽然因我的自以为是而忽视。”
当然,这些都不应该是一名教授违法犯罪的理由。对于浙大邹教授的案情,警方透露并不多,我们尚不清楚其开展“瘦肉精”研究有多长时间,是为了何目的,但是,对于这一起事件,应当随着案情的公开,深入分析教授个体和当下制度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者的学术操守、道德,通过法律和学术伦理约束,避免无良专家的一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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