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诈骗的“受害者”也是诈骗者
(2011-06-21 05: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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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5月,该院共受理利用国外假学历实施的诈骗犯罪7件,涉及33人,涉案金额达796.8万元。相关案件的受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人数达339人。涉案的受害人中,八成是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管人员。
上述7件诈骗案件受害人的受骗经历都比较相似,都是受害人接到声称能办理美国某些高校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的电话或短信,对方称只要支付一定费用,无需上课,也不用参加考试或论文答辩,便能获得相关证书。根据这一“受骗经历”,“受害人”哪是无辜的“受害者”,明明是学历诈骗的直接参与者、制造者。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学历欺诈和学术欺诈,与其他欺诈不同,被欺诈者也在实施欺诈。不用读书,只需缴钱就能拿到学历,这是明白无误的学历买卖。如果买来的学历是得到认证的,那么,购买者是不是就可以拿着这一纸学历,去参加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以及装点自己的简历?从本质上说,这种做法既不诚信,也是诈骗。
另外,这些企业副总以上的高管,是拿自己的钱去购买学历,还是用公家的钱去购买学历,也需要调查,如果拿着公家的钱,去缴纳所谓的学费,却根本不上学,而只是为了购买学历,这是严重的不诚信,也构成对企业的欺诈。
现在,购买学历者声称自己是“受害者”,这种逻辑十分奇怪,是不是对方给自己的学历能得到认证,自己就不是“受害者”了?而观察周围,这样的“受害者”逻辑比比皆是,比如,考生、家长遭遇招生诈骗:某人声称自己能搞到内部指标,只需家长交钱即可,于是家长悄悄地交钱,期待事情办成,若事情未办成,则指责对方是骗子,却未意识到,自己也在违法犯罪;还比如,大学教师遭遇论文发表诈骗:某期刊声称交钱就可发表论文,且论文可以收录,而等论文发表之后,当事人发现期刊是假的,于是检举对方在欺诈,可他们自身的行为就是投机取巧,是制造假论文的学术不端。
但这种“受害者”逻辑,往往得到普遍同情——为什么要买文凭,这还不是被重学历、不重能力的人才评价制度所逼;为什么要买论文,也是由于没有健康的学术评价体系,重视论文发表数量而不在乎质量。因此,当诈骗事发,很少有人去追问“受害者”的责任,而在诈骗者被问责之后,事情就不了了之。这种是非不分,事实上繁荣了学历诈骗、学术诈骗的市场。
改革我国的用人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这是十分重要的方面,与此同时,追究所谓“受害者”的共同诈骗责任,才能逐步正本清源。对于公务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追查其学费的来源。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公布“受骗者”中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名单,并启动对他们的学术调查和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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