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无园可上,家长怎么克服?
(2011-05-17 1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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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北京大兴区、丰台区的听众打电话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反映,大兴亦庄镇、丰台长辛店等地多家未经注册的幼儿园最近被取缔,结果造成上千名儿童此刻面临短时间内没有幼儿园可上的困境。(中广网5月16日)
政府取缔未经注册的幼儿园,理由很充分——据报道,丰台区教委统宣科的袁老师告诉记者,从去年冬天起,丰台区陆续取缔了一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私立园。亦庄教委的金主任则解释,这些非正规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取缔是大兴教委的统一行动。9月份以前,孩子们无园可上的问题需要家长们自己克服。
但是,这种“统一”取缔行动,更像是一场“运动化”治理。其中有三个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回答。其一,这些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为何存在了那么久,没有取缔,现在却立时三刻必须取缔呢?其二,取缔这些幼儿园,政府部门是否有整体方案?是不是只管取缔,根本不管孩子的继续上学问题?其三,会不会出现一种情况,即当统一取缔行动结束后,由于有“现实困难”,那些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又悄然开门接纳学生?
以上这三方面问题,其实在近年来有关学校(幼儿园)的治理中都存在。比较典型的,就是学校安全管理。在出现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强调校园安全、把校园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时,教育部门的行动十分“迅速”,出拳十分“狠”,可是,等风头一过,一切又回到原样。
有安全隐患幼儿园的长期存在,本就反映出政府部门管理的严重缺位(睁只眼闭只眼),以及对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的不力,而对于这些不合格幼儿园的集中治理,貌似对学生负责,却也十分不负责。这两种管理状态,背后其实是同一问题,就是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管理,追求的是政绩,而非办好教育、管好学校、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纵容有问题幼儿园开办,是无视受教育者的权益,也不愿履行政府的投入责任;而不考虑受教育者的求学问题,简单取缔这些幼儿园,也是漠视受教育者的权益。
对于有安全隐患、未经注册的幼儿园,政府部门应尊重历史,同时从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出发,采取更为妥善的方法。首先,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进行评估,评价其办园条件,有无改善的空间,如果幼儿园可以通过政府加大扶持、注入一定的社会资金,建成合格的幼儿园,政府应创造条件让这些幼儿园合格,而非简单的取缔。需要指出的是,在合格幼儿园的标准设定上,目前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太强调幼儿园的硬件条件和注册资金而非师生比、教学活动安排、卫生条件保障,这造成合格幼儿园的门槛太高。
其次,对于那些难以办成合格幼儿园的幼儿园,政府部门在取缔的同时,应该解决好所有幼儿的入园问题,做好周密的安排与部署,而不能轻飘飘第一句:幼儿园必须关,孩子你们自己解决。这是懒政思维的结果,纵使政府部门是为家长好,但家长们不知道“好”在哪里,接下来,还会有不合格的机构出来,帮助这些家长解决孩子的入托、入园难题,这些机构逐渐扩大,又会成为不具资质、未注册的幼儿园。这样,对“不合格”幼儿园的治理,就周而复始,陷入恶性循环。
考虑到目前政府部门的治理思路难以扭转,对于幼儿园的管理,有必要启动社区教育委员会以及学前教育中介组织的建设,参与幼儿园的建立、合格标准制订、办学质量评价,如此,幼儿园的开办、关闭,孩子的求学去向,就不是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而是大家共同决策的结果;对幼儿园的办学监督,就由政府监管,变为政府监管与家长、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对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制订和办学质量评价,就会实行专业评价,执行行业标准,而不是政府行政指标。这样的学前教育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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