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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冠名 该怎样移除?

(2010-05-29 06:24:58)
标签:

杂谈

 

宋山木爆出“涉嫌强奸”的丑闻后,华东师大师生网上热议该校一栋名为“宋山木楼”的教学楼是否要去掉宋山木名字。《新闻晨报》5月27日的消息称,宋山木名字已被从该楼上悄然移除,“多数师生对学校此举表示支持”。(5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有人据此评论道,大学傍大款要“小心为妙”,那些想获得企业家捐赠,并回报以学校楼宇、学院冠名权的学校要当心了:万一某天企业家、企业出事,会受牵连。言外之意是,看你们接受捐赠时欢的,没想到也有这么一天!



  我并不这么看。只要企业家、企业在捐赠时是一个守法的公民、合法的企业,高校完全可大胆地接受捐赠,同时按协议回报给企业或企业家相应的冠名权。如果都要等到盖棺定论,那么,今天中国大学诚不可接受任何企业、企业家的捐款——谁能确保这些企业家、企业某天不出事。



  接受社会捐赠,这是世界一流大学拓宽办学资源的重要做法,也是学校获得财政独立性的“法宝”,而回报给捐赠者楼宇、学院、实验室冠名权,也在世界一流大学屡见不鲜。至于社会捐赠以及冠名是否影响学校的办学、学校的形象,不在于出资者和资金的多少,而在于学校是否有现代学校制度,即办学具有自主权,学校可通过学术自治、教授治校,避免办学受到资金捐赠者的影响。



  在现代学校制度中,学校接受捐赠、如何回报捐赠者,这是事先要由当事学院理事会、教授委员会讨论,最终提交学校理事会审议、决策的,不能由学校行政机构或学校领导说了算,也不能仅因少数教授反对就放弃,实行的是民主决策。同样,学校根据捐赠者的变化,比如不再持续提供资金、企业破产、个人发生变故而对冠名提出变更,也应该在遵守事先拟定的协议基础上,提交学院理事会、教授委员会和学校理事会决策,不能不顾协议,也不通过决策程序,就贸然取消、变更,这是对办学历史的不负责,也是对捐赠者的不负责。



  以宋山木事件为例,涉嫌“强奸事件”的宋山木,确实不再适合冠名,但学校是否对此进行过讨论?学校事先与宋山木的律师取得过联系吗?对取消冠名有无交代,或者有其他替代方案?——那个“悄然”去除,或许表明这一切都不想声张。我注意到,在国内一所高校中,虽然曾经捐赠并冠名的企业,已经被收购合并,但该高校依旧保留了这家企业的冠名。当然,宋山木冠名与此不能相提并论,但调整、取消冠名的程序与冠名程序一样重要,这是一所大学应有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完善,也就会减少冠名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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