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件处理的“冷”与“热”
(2010-05-01 07: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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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4月29日上午,47岁的徐玉元在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持刀砍伤31人。此时,距3月23日福建南平砍杀小学生案不过月余,却已经是第三起向无辜孩子下手的惨案。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作为学者,需要详细调查以供研究;但对社会和公众,媒体报道应该“淡化”处理。他说,“刑事案件的报道是把双刃剑,它摆脱不掉消极的负面效果。”李玫瑾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犯罪目的、作案手法都是“可学”的,因此,这种案件的报道不应细化,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都不要深挖细说,否则,不但客观上帮他扩大了影响,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恐慌。(中国青年报4月30日)
对于李教授关于“这种案件的报道不应细化,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都不要深挖细说”的建议,我是赞成的。但是,报道不应“细化”,不等于媒体就须“淡化”处理,甚至不做任何报道,这一“淡化”与不报道,在限制所谓社会影响的同时,可能导致校园安全事件的“冷处理”。
李教授说得好——“我们要反思的是,发生这种恶性案件是不是说明学校的防控不到位,是不是公安的反应能力还有待提高。教育和公安部门应该马上行动起来,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比如加强学校的保卫力量、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巡逻等。”可是,没有信息的及时传播,这类安全事件,会引起某些部门的高度关注并积极反思么?会让公众知晓类似事件并产生警惕么?
据笔者观察,在校园安全事件爆发后,受害学生的家长和亲朋是十分希望媒体“热处理”的,一是他们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信息,于是指望媒体的报道能透露只言片语;二是他们与有关部门打交道很”不方便”,于是指望媒体的报道把事“搞大”,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有家长甚至还以这为“武器”——你们不认真处理。我们就叫媒体报道——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善后事宜。
绝大多数公众其实也是希望媒体“热处理”的,一是他们有正当的知情权,应该知道校园里发生的安全事件、政府部门的处理进展,由此要求教育部门、校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二是通过媒体的报道,发现校园安全问题的漏洞,因为单靠家长的力量监督学校,在当下实在太单薄。南平事件后,各地加强校园保安,不得不说,这是媒体“热处理”的积极结果——如果媒体不加强报道,谁知道南平发生惨案?谁会主动接到内部通知加强防患?
学者们建言媒体“淡化处理”,是基于一个前提的,即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会“热处理”,会及时向家长和公众通报信息;会认真处理善后事件;会举一反三严格校园安全管理。但现实并不乐观。有的地方、有的学校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后,第一反应是公关媒体,以维护稳定,不造成恐慌等为理由,要求对安全事件不予报道,而由于媒体噤声,当事者的正当权益,又没有其它表达渠道,为此只有采取其他过激的措施,最后还是不稳定,而公众为获得信息,只有上网发帖,四处打探消息,于是各种五花八门的版本流传,恐慌情绪可能比媒体报道尤甚。
从现实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看,不对校园安全事件做报道,最开心的当属当事的政府部门官员和校方负责人,这样他们就没有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背后则是上级领导的压力、当地教育和学校的形象),就可以渐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校园安全事件处理,是有益于安全事件减少还是安全事件增多呢?
对于校园安全事件的冷或热处理,以笔者之见,如果有着现实中的“热处理”,媒体也不会那么热炒,大家会遵循彼此的规则,正由于没有现实中的“热处理”,媒体的热衷才有大的市场。问题的根本,还是依法治教,即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处理安全事件时,是否依法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布信息,而不是对信息遮遮掩掩;是否有规范的应急机制和应急办法,而不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手忙脚乱;是否有问责机制,对校园安全管理中的疏漏严肃问题,而不是无人承担责任。据分析,媒体关于学校安全事件的报道,有很大篇幅,其实是在补这方的遗漏,为公众发布信息、为学校普及应急常识、追问相关责任。
至于媒体的报道是否会造成恐慌,会让安全事件具有传染性,一方面,要让媒体遵守相应的新闻伦理规范,不传播暴力,不宣传以暴制暴,不颠倒正义与非正义,混淆是非与黑白;而另一方面,则要分析校园安全事件“源发”与“传染”的关系,从当前的校园安全事件看,不论是来自校外的意外伤害事件,还是校内的师生伤害事件,其实绝大多数不是“被传染”,而是“源发”,案件的起因、情节和手段很相似,不是来自于模仿,而在于各地各校都存在大致相同的校园管理问题、师生关系问题、学生心理问题,直面这些问题,才是处理校园安全事件的正道。据笔者所知,某地一年之内发生了几十起大学生自杀事件,但见诸媒体的只有一两起,这能把责任推给自杀学生“被媒体报道传染”吗?
另外,就事件的真相对公众的影响看,不是公布真相、发布信息有问题,而在于公众有怎样的价值观念去看待事件。假使对报复社会行为的正常报道,会造成公众的思维困惑,这能说明的是公众的价值观念产生了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源起,则是我们的教育是否对这些社会公众进行过系统的公民教育,让他们具备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会有对事件真相的独立判断、会有正常的处理逻辑。从这一意义说,媒体基于新闻伦理的报道,恰是在补公民教育的课,让公众逐渐学会观察和分析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