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可从调整高考加分作用做起
(2010-04-29 07: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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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国将逐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这在正在修改中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有所体现。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200种,有些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教育部表示,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门、项目繁杂的现象,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
这是本周一的一条消息。客观上说,其所提供的信息相当陈旧,高考加分乱象纷呈,是至少五六年前就开始报道的事,教育部门表态要治理高考加分,也是“三番五次”。但出乎本人意料,各大门户网站在突出位置进行转载,还有多家媒体找来约稿。这两天,我一直在分析有关媒体的评论,各种关于如何规范加分的建议不少,有涉及取消哪些项目的,有要求明确规范步骤的,还有提出教改治本之策的,但再逐一分析,却多不具备可操作性,包括我自己建言的推进教育决策科学民主和改革高考制度,都有些远水解不了近渴,即对于已经确定的加分项目,似乎都只有承认,看着它对裸考学生带来不公平,只有等待来年治理。
要有长远的治本之策,这是必须的。但是,对于地方存在的近200种加分项目,有无立竿见影的办法进行规范和清理,让今年的考生就有一个相对公平的高考竞争环境呢?教育部说,“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那么,笔者有如下建议——给予每个高校自主承认高考加分的权利,即高校可以不承认地方在教育部14种加分之外的加分项目,在高考录取中,提出不考虑加分投档或录取的要求。
这一建议的具体操作是,参加各地高考提前批、第一批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可以不承认地方加分项目,要求地方教育考试部门按照考生的原始分对学生进行排序,向学校投档;学校在具体录取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地方加分。也就是说,地方的高考加分,将不影响考生的正常投档,而只作为高校在录取时的一个参考因素。另外,作为对地方政府的“尊重”,可保留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原始分+高考加分”投档录取规则。
这与将高考加分加在考生原始分上,进行排序投档,是完全不同的“加分效果”,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学生只考580分,获得高考加分10分,按现行加分政策,他的高考分数就变为590分,在集中录取中,将用590分进行排序并投档、录取。而原始分投档,录取时参考加分,就把加分政策变为投档线加分,也就是说,投档时还是用580分的原始分,只有投档进一所学校之后,这所学校再考虑加分进行具体专业录取,而且,学校还可以自主决定不考虑加分因素。
地方的加分项目,由此在提前批、第一批的投档录取中,失去先前存在的重大意义。考虑到加分获得者大多是冲着考进一本院校而去的,就是地方政府对当地的二本和三本院校,还要求按“原始分+高考加分”投档,也没有了多大的吸引力。在此基础上,再加大加分的公开透明程度,高考加分也就有可能走向规范。
在笔者看来,这是在当前教育环境中,最现实可行的规范、治理高考加分项目的方法,首先,教育部完全有权利,要求部属的985高校、211高校不承认地方违规的、在教育部规定加分品种之外的加分项目;其次,按照现行的高考投档和录取规则,不承认地方加分项目,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难题,去年,在我国内地提前批招生的香港中文大学,就宣布不承认内地的所有高考加分,要求按照考生原始分投档;再次,就是从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看,高考加分,可以列为除高考成绩之外,评价考生的一个因素,但高校有权按照自己的标准来选择那些评价标准。
如果教育部做得彻底一些,可以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包括教育部确定的加分项目,都只属于投档线加分(用于高校专业排序录取),不再加在原始分上(或者仅保留少数身份型、照顾性加分),这是对高考加分作用的全新定位。既承认高考加分的一定作用,但降低其在投档、录取中的刚性地位。对此,教育部门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