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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牌县政协委员胡佐军在政协大会上的发言惹怒县委书记,次日即被处以停职检查,这成为最近热议的新闻。
杂文家鄢烈山撰文分析个中缘由——胡某不是什么“僭越”,而是“至少是违反了幕僚、秘书、代书人这一行当不言而喻的职业规范”(胡某虽为政协委员,但职务是做领导的秘书),同时指出,“这件新闻最重要的意义是什么?我想,应该是为当下的政治生态留下了一幅‘一把手’一掌遮天的写真图,具有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史料价值。”
对于鄢烈 山老师的缘由分析,我很赞同,但是,这位“一把手”绘就的这幅一掌遮天的写真图,远比另外一些官员的手法低,他做得太过粗鲁,还不够“厚黑”。现在惹来这么多议论,这位书记可能为自己的粗鲁影响仕途而后悔。
我来为这件事补充三件我知道的“小事”。话说某高校一位办公室主任(类似于胡副主任这个位置,按照行政级别,还比胡副主任高三级,高校办公室主任为正处,胡副主任只是副科),工作职责,就是为校领导写稿子,不但有校内的发言稿,还有领导在各“重要期刊”发表的署名论文。本来,不管是校内会议发言稿,还是领导署名论文,既已被领导说出,被领导发表,就属于领导的知识产权,作为秘书,拿自己那份工资了事。可是,这位主任,生在教授成堆的大学里,也想体验教授感觉,更想博一个硕导、博导头衔,于是打起了将给领导稿子“一稿二投”的主意,当然,这一稿二投,是重新署上自己的姓名投给其他杂志。能用这类文章的期刊范围很窄,编辑很容易就知道,这是某位校领导大人发过的文章,而且也知道,这位主任才是这篇文章的真正“作者”,于是打电话给校领导,告诉校长,他治下的主任想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给校长写的文章……列位看官,这位主任的命运可想而知,悬了。
还有一件小事,情形很类似,只是作为领导专职写作秘书,某位主任在评职称时,对领导提出了一个“不情之请”:能不能出具一个说明,某篇讲话稿,是我拟的稿,发表在某期刊的论文,也是我执笔的,我拿着这个说明,去请专家审阅,主要是为评职称,您也知道我平时帮您起草文章,没时间写自己的论文……这位主任想职称也真是想昏了头。
比这位主任做得更直接的,还有一位研究员,也曾长期担任为领导写稿的重任。在职称答辩之中,情急之下,当着校领导的面说:某年某月领导引起反响的重要报告,是我起草的;某年某月某校领导主编的图书,真正的主编者是本人。
前两件“小事”是在比较“私下”的场合,只有校领导自己知道属下“违反”职业规范——其实,主任给校领导写“学术论文”,是不该在职业之内的,但“潜规则”如此,也就该“认命”,而且,当初你完全不必以“代写论文”来邀功,以获得校领导的赏识——后一件,则是在公开的场合,不懂事的当事人,戳到了校领导学术不端的痛楚——谁不知道,当今大学校领导上任之后的著述,是很少有出自自己之手——那是比胡副主任更冒失的。
而相对于那位县委书记,高校校领导的处理,就高明得多,不会当场给这位主任为难,还会表扬他勤恳工作,为学校做了贡献——领导撰文、出书,也是为了学校的宣传和形象嘛!——这就把自己的“学术成果”变为“学校成果”,把自己的“私事”变为“公事”,显得很是“大度”。但在接下来的评审投票中,落榜是情理之中的;而再接下来的干部调整中,这位主任也自然位列调整之列,或聘任到期,不再聘请,或轮岗到一个他想也没想到的岗位。很有雅量的领导很清楚:评审权在我手中,人事调整权也在我手中,看你怎么造次。这个故事大家都看得懂,也知道接下来该怎样“处事”。
不动声色的“高明”,那才是真高明,高明到当事人明知被穿了小鞋、被治,却找不到证据,无处申诉;高明到周围的人只能悄悄议论,却难拿舆论来监督领导的行为。与之相比,这位县太爷实在不高明,自以为是老大,可以一手遮天,却把自己放到了“火山口”。或许,他应该到大学里去挂职锻炼一阵,学习领导们把一个教育机构和学术机构,也能治理为衙门,还同时获得教育与学术好处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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