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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潜规则”中娱乐至死

(2009-08-17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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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央音乐学院一名70岁知名博士生导师、教授自曝曾与一名报考该校博士研究生的女学生,发生肉体关系,并收受该生10万元贿赂,以便帮助其顺利考博。最终因女学生并未如愿上博,老教授担心女生将此事曝光出来,自己抢先向学校纪检部门坦白并退回赃款。事发之后,校方对该教授进行了“取消所有招生、教学和学术权力”的处罚,并立即向北京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备。(新京报8月15日)

 

也许是前有四年前北京交通大学“性交易”导致考研试题泄露事件,这起含有“70岁老教授、考博女生、肉体关系、贿赂”诸多吸引人眼球的关键词的事件,虽然令人震惊,却“不出意外”——据一份音乐专业报纸报道,外界对此的反应也并不是一味地表示愤怒,有不少人闻听此消息后,甚至对老教授给予了某种同情:这种事情在音乐院校并不鲜见,这回他栽了,算他倒霉。还有人称随着老教授知名度的不断攀升和考博热的升温,出现这种情况在所难免,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言下之意,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而在一家网站上,更明确指出,“学术界的肉体与金钱交易属于潜规则,屡见不鲜”。而且分析道,只要不正当关系双方均能有所收获并达到期望值,一般没有风险。网站表示,已联系到该女生,将会做独家专访并将更多肉麻细节公布于众。

 

想必有很多网友等待着“肉麻细节”的公布,就如当初寻觅”艳照门”链接。但是,在这起事件中,真正该关注的,当是怎样遏制大学里的“潜规则”。

 

对潜规则的传播而不是反思,在当下,已产生两方面恶果。其一,大学的公信力,已降至“冰点”,知名老教授出事,以及出事之后外界“算他倒霉”的评论,无疑让公众认同一种现实,即现在的教育已没有一片净土,进而,赋予大学办学自主权,推进自主招生,将带来更严重的腐败,于是拒绝这种改革。其二,“顺水推舟”不进行改革的大学,潜规则的土壤继续维持,而身处其中者,逐渐学会怎样经营“潜规则”,如何将其风险降低到最低,于是,每一次操作“潜规则”不小心失败者,为大家增添的不过是一个娱乐话题、茶余饭后的谈资。

 

从潜规则滋生到“大行其道”,问题正在于,在每一起事件爆发之后,并没有寻找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的系统性思考和变革。校方往往对事件的处理止于“个案”——这与社会舆论认为这不是“个案”的判断大相径庭——而延误了改革的时机。

 

就招生而言,公众从眼下的招生舞弊、索要钱财等“潜规则”中,担心自主招生将让潜规则更疯狂,但是,真正的自主招生,却让“潜规则”透明而没有生长的空间——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制”,但导师其实在招生、培养、就业中,难以对学生负责,招生时考生要参加统一入学考试,面试时是几个老师集中考核,培养中有学校若干文件与指标要求,而毕业答辩前有所谓的匿名盲审,也就是说,一名学生的最终培养质量如何,与导师的关系并不密切,导师根本不用负责。而真正的导师制,恰恰是导师用自己的学术声誉,为自己所招生、培养的学生的质量负责。提高导师的学术声誉,正在于实行真正意义的导师制——导师制的背后,则是学术本位管理,凸显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规则制订、学术决策中的作用。

 

没有学术管理(而是行政管理),没有导师负责(而是大家共同负责),没有学术声誉(只有学术利益),潜规则于是寻觅到生长的空间,并发扬光大,而进一步,当人们认识到教授们的学术声誉已经完全靠不住之后,对于大学实行学术管理也失去信心,于是无可奈何地看着现有局面进一步恶化……

 

2006年,内地女博士意图行贿香港城市大学教授,取得试题和答案,被教授告发,判入狱六个月及充公一万元贿款,曾在内地引发广泛讨论。在这起“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件中,老师完全可以不动声色地收钱,给学生放行,可是老师为什么却没有“潜规则”呢?有人认为是两地制度文化之差,而在笔者看来,这与大学实行的学术本位管理,强调教授的学术声誉,进而所有教授都注重自身的学术尊严、学术声誉,更有密切关系。

 

不要在“潜规则”中娱乐至死。“同情”老教授翻船,关注所谓的肉麻细节,于学术环境的改善,毫无益处,真正关注教育环境和学术环境,应该共同反思,如何铲除教育与学术“潜规则”的土壤,促进大学改革,让教育与学术回到正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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