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怎样对学生负责
(2009-05-09 08: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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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曾经有一位大学领导这样诉苦:当大学生无法就业时,社会指责学校对学生不负责任,要求学校应该以就业为导向及时了解市场对学生质量的反馈,调整专业、调整课程、调整培养模式;可是,当大学真的根据市场反馈做出调整时,舆论往往又批评大学太浮躁和急功近利,要求大学坚持自己的传统和特色。
我相信这位大学领导所说,的确是他的真实处境。近年来,大学在就业问题上确实已经焦头烂额,可大学生就业与大学生培养的关系,却很难理清。比如,用人单位需要有经验的学生,于是社会要求大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但如此一来,非功利化的通识教育又怎样开展呢?再比如,目前社会评价大学生,不仅要看学生本人的学历,还普遍看重其所在学校的体量和办学层次——有无硕士点、博士点等等。于是大学纷纷争取“高大全”,不断提高高学历人才的培养规模。但按理说,任何层次的大学包括高职高专,都应有一流的学校;任何学历层次的人才,都是人才。
前不久,北大医学部公布了自己的招生体检规定,肝功能异常、低于1.60米的男生和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将被“不录”或“慎录”。该规定一出,即被指是招生歧视。北大医学部招办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无论是对考生身高、体重的非强制性要求,还是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限制,都是出于对考生负责任的角度,是从考生的实际利益出发。
设想一下,五年、七年之后,北大医学部今年所招的学生可能要走向社会寻找工作了。如果届时因为肝功能异常或身高较低、体重超标而被医院拒绝录用,社会该指责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呢,还是该指责学校明明知道这些学生很难就业,却不事先告知学生呢?
并不是要为大学的招生歧视开脱。我想说的是,今天的大学,已经在各种不合理的用人制度面前,在社会对大学的各种复杂要求下,渐渐失去了自己,已经不知道究竟该对谁负责、怎样负责。
一所健康的大学,首先应该明晰自己的责任。而明晰责任的前提是,社会对大学有合理的定位,有适合大学健康成长的环境。就大学的健康成长环境而言,人才政策与用人制度是第一位的。我国当前的人才政策,以学历为主导,用人制度仍有诸多不合理之处。遗憾的是,对学历社会与就业歧视的治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以至于大学最终在社会的学历情结之下,变为文凭加工厂,变为职业培训所。
毫无疑问,在科学的人力资源观念和合理的用人制度下,大学才能逐渐恢复理性,受教育者才能恢复理性。而调节大学理性的,不是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而是在大学招生与培养过程中,受教育者基于理性及长远的职业发展规划,对大学做出的选择——在招生中,如若一所大学无法给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受教育者有权选择放弃;在培养中,如若大学的教育质量无法达到受教育者的要求,受教育者可以申请转学。入学自由申请制度、求学中的自由转学制度,将对大学办学质量形成最大的挑战,而这种挑战将促使大学提高质量并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服务。也就是说,大学办学的动力,不是来自于学生是否能就业,而是来自于受教育者的持续选择。在这样的制度下,学生就业率就不再是评价大学的核心要素,新生留校率、学生毕业率、教育资源配置率等,才将是大学时刻关心的人才培养指标。
北大医学部为大学毕业生的出路做考虑,其实是计划招生、计划培养、计划就业思维的延续。如果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学生和学校能够充分地双向选择,还有谁会认为毕业生不能很好地就业是学校的责任?还有哪所大学会因为社会舆论的指责而改变自己的培养定位?充分的双向选择,正是对学生最负责的方式,这样才能通过高质量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但问题是,我们没有这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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