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朝左,教育朝右?
(2009-02-08 08: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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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教育部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新华社2月6日)
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之间,二是学校内部教师之间。就学校之间来说,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发,在不同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教师,其工资待遇应该基本一致,做到这一点,需要加强省级财政对绩效工资的统筹,同时改变传统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在笔者看来,只要政府部门下决心均衡教育发展,在拨付教师工资时,不考虑学校的升学率,而只考虑一校不同职级教师的总量,是可以做到不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的。
但是,就一校的教师之间来说,怎样评价教师的绩效,在眼下的教育中,却难以抛开与升学率相关的各类因素:学生考试成绩、学科竞赛表现等等。道理十分简单,所谓教育绩效,无非表现在教育态度与教育成果上,而教育成果,则为学生在接受老师的教育教学之后获得的进步。在当前,评价学生的指标是分数与竞赛成绩,那么,衡量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能不以学生的分数和竞赛成绩为基本标准或者重要标准吗?
要让教师的绩效考核与学生的分数、成绩脱钩,关键在于建立全新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应于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教师的考核自然也就不仅仅依照分数与成绩了。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义务教育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并没有建立,中考制度与高考制度,都依据分数一元标准对学生进行选拔录取。
考核朝左,教育向右。在“好学生”是考出高的中考分数、高的高考成绩的教育评价体系中,让“好教师”的评价,与这套教育评价体系无关,不过是制度设计者的一厢情愿。换句话说,如果执行这样的教师评价,其结果必然是教出“好学生”的老师是“坏老师”,教师们必须冒着自己是“坏教师”的风险,去成就当前教育体系中的“好学生”培养。而对于家长来说,无疑支持这样的“坏教师”,而对“好教师”不满。
这样的绩效考核,必然使教师左右为难,也让学校管理者左右为难。在笔者看来,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核心在于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以及各校的不均衡发展问题,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保证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而对于教师的评价,则应该交给学校自己进行,每所学校可成立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总体评价一个教师的表现。
至于政府希望通过绩效考核、教师工资待遇来引导素质教育,那是绩效考核所无法完成的任务——这一任务,必须通过考试制度与评价制度的改革来促成,简单地说,就是建立“教考招”分离的学校教学、社会评价、高一级学校自主招生的新体系,在这一新体系中,升学不以分数为唯一标准,“好学生”也不由分数说了算,自然,教师本人的价值取向,社会、家长、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也就脱离升学率以及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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