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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才松绑

(2008-12-22 17: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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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今天的人们看来,1982年的“韩琨事件”,也许很是“小儿科”——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去兼职干一份活,既不影响本职工作,又利用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还获得一份兼职收入,这实在极为正常,怎么当年还会有人因此问罪、坐牢呢?

 

当年,支持韩琨无罪的人,所持理由,也大致如此,而就是这“浅显”的理由,在报纸上持续讨论了4个多月。新一代人把“韩琨事件”视为“小儿科”,这恰恰是当年这起事件所起到的最大作用:它开创了一个重新认识人才价值,重新定位人才与“单位”的关系的新时代。

 

 “星期日工程师”之所以在那个时代,被认为异端,原因无外乎两方面,其一,工程师是“本单位”的,怎么可去给外单位干活?这不是一心二用吗?其二,工程师给外单位干活,并非完全不可以,但是那要是“做雷锋”,义务服务,不能用知识和技术去为自己赚钱。

 

以喜剧收场的“韩琨事件”,明确了“星期日工程师”、知识分子8小时之外从事第二职业的合法性,也确立了知识和技术的经济价值。但是,将知识分子与单位“绑定”,并没有由此结束。

 

在此后的10年间,我国的大学生就业仍旧实行国家包分配的政策,虽然此间各地纷纷冒出“人才市场”,但是,人才基本上还是属于“单位”,单位所有,单位所用。随着1993年大学生实行自主择业,以及199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单位人”概念开始解体,人才的流动更为活跃,但是,在不少事业单位,兼职仍旧是“偷偷摸摸”:几乎所有“单位”的负责人,都乐意聘请其他单位的人员来兼职,以解决自身存在的人才问题,可是,他们却同时不愿意看到自己单位的员工,被他单位所用。

 

从事第二职业,于是成为“公开的秘密”,直到10年之后,2004年,在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之后,人事部再次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我国一些地区,趁势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并可获取兼职报酬。从这时起,兼职开始彻底“阳光化”,今天,在很多教授的简历中,可以十分光明正大的写上各类“社会兼职”。给人才松绑,既解放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活力,为他们提供了更广阔的施展才华的舞台,又为一些企事业单位以更灵活的方式获得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

 

如今,人们已经不再纠缠“兼职”对否这个话题,但关于“兼职”,仍有议论。比如,一名教授究竟可以兼多少职,做多少学校的兼职教授、兼职导师?院士兼职是否可以领取全薪?利用海外杰出人才的学术休假进行的“柔性引进”,究竟应要对方干上多长时间?公务员该不该兼职?这些议论,简言之,即社会要求,当政策的阳光照在兼职上,兼职本身也要阳光:不能做了“兼职”,忘了本职;不能借“兼职”之名,不劳而获;不能把“兼职”,变为利益同盟。

 

如此种种,表明某些知识分子身上,新绑上了利益枷锁,这不但直接影响知识分子的声誉,还影响他们为社会做出真正的贡献,是知识分子面临的新课题。当然,靠知识分子自身的觉悟,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而只有建立科学合理、能激励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人才使用、管理、评价体系,以及规避兼职成为逐利行为的制度,才能给他们如鱼得水,同时造福于社会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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