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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不是学术休假,大学对教授“复职”应给说法

(2008-11-28 0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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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国青年报11月25日报道,因卷入“抄袭门”而从10月8日被学校停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经济学家杨帆,和他的同事金仁淑教授,已经双双恢复正常工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席石亚军对记者说,复职并非意味着已经有了结论,也不代表此事将不了了之“和稀泥”,目前对两人问题的审查仍在进行中,而停职只是要求两人反省检查,目前两人的检查都已经上交学校,恢复工作是正常的。

 

在笔者看来,政法大学当初对教授做出停职决定,以及现在让教授复职,都不正常。虽然停职检查,严格上说还不是处分,还处于“检查阶段”,究竟给予怎样的处分要等检查结果才能进一步做出,但是,停职检查一般适用于涉嫌违规、失职的人员,被广义地认为是一种处分,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让有关人员停职配合检查,而在检查结束之后,如果没有违规、失职行为,公开复职,恢复名誉;如果有违规、失责行为,则进一步做出处分。

 

以以上程序分析,当初做出停职决定时,学校被没有给出充分理由,以至于坊间传言,包括当事人之一杨帆教授也确信,是学校打击抄袭举报人,对于学校这种原因不明的“停职”决定,当事教授完全可以提出起诉。而历经1个月的“停职检查”后,学校还没得到审查结论,在不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就让他们复职,这既是对“审查工作”不负责——如果继续检查,仍旧需要当事人配合,是不是还要停职?也是对当事人不负责,因为这样的复职,并不能还其清白。

 

停职检查,不是学术休假,让教授去修身养性,不是发个通知命令教师停职就停职,而再发个通知通知他复职就复职,必须严格遵守程序,依法办事,调查、听证、处理。大学的以上行为,再一次表明,在高校的管理中,缺乏民主,对教授的处理不公开透明。这种管理模式,强化了行政管理者的权威,却同时损害了教授的尊严,破坏了学术管理的基本规则,导致高校的社会公信力持续下降。虽然政法大学的领导一再表示不会不了了之“和稀泥”,但人们恰恰担心的正是学校会“和稀泥”,因为此前大学的所作作为,可谓一路“和稀泥”走来。

 

新近发生的另一起学术抄袭事件,所引起的社会反响,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一点。据媒体报道,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主任,因发现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已被学校撤销博士研究生资格,收回博士毕业证、学位证,调离研究生院学位办主任岗位,并行政记过。但人们却仍旧质疑学校存在的制度执行漏洞,比如,按规定,每年提交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论文,都要经过各种程序的审查,其中审查的一项就是是否有剽窃、抄袭。而这位学位办主任的剽窃却是在审查之后发现的。更重要的是,学位办所负责的一项工作,便是审查论文。

 

我国高校近年来一直指责社会舆论在妖魔化高校,如果高校自身行端影正,谁会对神圣的大学学堂刻意不敬呢?所以,要求教授停职检查、反省的大学,实在应该好好检查、反省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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