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处理教授必须透明公开
(2008-10-14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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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因卷入同事学术失范事件的纠纷,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著名经济学家杨帆近日被学校要求停职检查。记者昨天从政法大学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处证实,一起受到同等处分的还有该校涉嫌抄袭的商学院教授金仁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杨帆表示,目前服从组织纪律不便对此发表评论,稍晚将采取委婉的方式进行解释。政法大学科研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人处分原因并不相同,学校的决定出发点是“维护学校声誉和教师的利益”。(北京晨报10月13日)
这条消息,有三点让人困惑不解。
其一,要求教授停职检查,本已是处理,学校应该说明处理的原因,但杨帆遭停职这一消息的直接来源是中国政法大学官方网站,在官网“法大新闻”一个不太起眼的地方提示,10月8日该校2008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上,对商学院两位教师作出停职检查、听候处理的决定。学校的通告,语焉不详,并没有说明被处理者的姓名、为何对其作出处理,这侵犯了学校师生的知情权,并进而引发许多猜测。业内人士甚至分析,今年年初杨帆因与一名在他上课期间欲擅自离开教室的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而被称为“杨帆门”的事件,可能是处分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二,作为一校负责学术规范事务处理的负责人,居然表示对处理原因不清楚,可以想见,这个学术规范事务处理机构在学校学术规范中所起的作用。政法大学负责学术规范事务处理的科研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学校处分决定的具体原因,他不太清楚。只是表示,“金教授应该是学术规范上的问题,杨教授不应该是学术规范的问题。”近年来,不少高校成立了学术规范委员会或者道德委员会,其职能是独立调查、处理学校师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既接受举报展开调查,同时也接受申诉组织听证,但实际上,这个委员会往往挂靠在某个行政机构之下,比如人事处或科研处,同时听从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从而成了不发挥作用的摆设。如果其发挥作用,当独立组织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对相关教师的处理建议,交给学校决策机构决定,这种情形下,他们能不清楚知道对教师作出处理的原由吗?
其三,被处理教师须服从组织纪律不作声。被处理的杨帆教授告诉记者,“为什么被停职?我不会说,你只能问其他人。”他透露,10月8日他接到正式通知,要求两个星期在家反省,听候处理。“我还要服从组织纪律,按照学校的意思停职反省。” 作为一名被学校正式聘任的教授,有权对学校的处理,进行申诉,学校怎么可能要求教师只“反省”,而放弃申诉的权利?——如果不按学校规定办,有可能是进一步更严厉的处理。
在实行现代大学制度的国外大学中,教授如果出现严重违规,必须通过一套严格的程序进行处理。这套严格的程序是,首先,要把将要处理的消息告诉当事教师,并详细说明处理的理由,其次,如果当事教师不服从处理,学校将成立教师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还将召开司法听证会,教师可以自己辩护或指定他人为其辩护,最后,学校董事会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并加以公布。
我国高校近年来一直在努力追求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并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但是,从这起事件,再追溯去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张鸣事件、北京大学邹恒甫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大学的管理制度,离开现代大学制度,有多大的差距。而这种对教师处理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发挥学术机构的应有作用、不保障教师的基本权利,不但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学术秩序构建,而且也严重影响大学的自主办学公信力。在这种制度环境中,所谓建设一流大学的追求,不过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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