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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称“部属、省属”为“国立、省立”

(2008-06-27 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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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有1908所。这些高校按照所属主管部门划分,分别被称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市属高校。
用“隶属”这 的字眼,来确定高 与其举办者的关系,延续着计划时代整个社会高度组织化的思维。一个“属”字,把大学举办者在办学者面前的强势,表露得淋漓尽致——学 都属于我们,当然得听我们的。当然,举办者也会有一肚子“苦水”,既然归属我们,就“责任重大”。
在现代大学制度中,举办者与办学者应有的关系是,举办者是出资机构,它可以通过参与理事会、董事会决策的方式,确定学 的发展战略,但却不能代替办学者进行具体办学。“直属”、“隶属”,显而易见,模糊了举办者与具体办学者的权责界限。

为此,很有必要改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高校与市属高校,分别为国立高校、省立高校、市立高校。“国立”、“省立”,规定了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但学校不应归属某部门、某机构,由部门、机构办。结合国内行政区域划分的实际情况,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高校,可通称为“省立”,在简称中可以将“省立”略去。

 

对于这样的称呼,大家并不陌生。民国时期,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国立交通大学、国立中山大学……这些校名,不但听上去很气派,而且,也大长办学者“志气”——抗战期间,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私立南开大学组成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就曾回绝时任教育部部长陈立夫要求全国教材内容、考试方式,课程设施都要统一的三次命令,教授们回复教育部长官:同一课程,不同学校,讲授内容各不相同,教育部行政领导时有更迭,如果一切都由教育部决定,朝令夕改,大学将无所适从。要是换着“部属”西南联合大学,其情形可能就是两样。

 

改称“国立”、“省立”,不是对过去称谓的简单恢复,而是建立政府与高校的新型关系,给办学者充分的自主权,同时,也把教育部从管理直属高校的繁重任务中解放出来,为所有高校的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办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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