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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禁”潘美辰揭示了商人畸形的“戏子观”

(2009-11-04 12:45:48)
标签:

潘美辰

郑钟海

娱乐

近日,歌手潘美辰在重庆表演时发生纠纷,疑被表演单位“软禁”三小时,幸得歌迷报警才被公安营救;对此,表演单位负责人指责潘耍大牌,推开献花粉丝,并于中途离场,对于潘所发表的“软禁”声明表示不满,说严重损害剧院的名誉,故决定控告潘美辰。

“软禁”潘美辰揭示了商人畸形的“戏子观”

类似这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扯皮事件,旁人委实不好开腔甚至帮腔,整不好就有偏袒之虞,往严重点去,就是什么阿谀奉承、讨好卖乖;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摆开,哪个理长哪个理短,哪个盛气凌人哪个委屈吃亏,自是一目了。纵使眼前一时三刻无法弄个子丑寅卯,但按我老家的说法,那叫“人在做、天在看”,唯心是唯心了点,但也说明了一点:骗得了别人的眼睛骗不了自己的良心。

 

还是老法子一套,跟众人一样,刚看到这新闻时,总会觉得炒作多点,不管是明炒还是暗炒,总归是变相地渲染自己、哄抬自己。按照娱乐曝光率和见报度的风向标来看,今时今日的潘美辰算不上当红人物,在这个新人辈出乃至泛滥成灾的年头,完全可以将潘美辰苛刻归为与“红”绝缘,目下好不容易拽个新闻点在内地媒体上露露脸,实属来之不易。单从这一点而论,这是负面新闻的“好处”,应列入“不幸中的一幸”;但从正面形象来说,这确实是一大悲哀,有点“哪壶不开提哪壶”的劣迹,供人笑话、遭人耻笑。所以,综合正反两面的利害,我觉得,此次视为炒作着实牵强附会了些,万一不幸被众人言中,潘美辰和其幕僚们也算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回头再看这出各执一词的“软禁门”,不难发现此事可大可小,不是惟恐不乱或哗众取宠的,透过表面看本质,会觉得这完全有可能已将或即将成为圈中的另一潜规则。不妨敞开想想,潘美辰的分量和地位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所谓的身价和大牌,就跟葛优大爷的头发一样,基本上无从谈起,连基本的打肿脸充胖子都显得吃力,整不好就得赔了夫人又折兵;换言之,表演单位口中的“潘美辰耍大牌”哪来的立足,又哪来的服众?!真往大牌蹭了,估计到了领出场费、报酬,又得够你们折腾,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了。主办方有自知之明,请得起潘美辰;潘美辰也有自知之明,接受了相应条件的邀请,这原本就是你知我知、你情我愿之事,那么此时闹别扭掐脖子了,又何必明人说暗话,先行将人家一军呢?你就不怕反落下个恶人先告状之嫌?!

 

更要命的是,据时下资料显示,主办方并非什么大腕单位,就敢活生生地上演一出“店大欺客”之戏,心有不爽,就能私下公堂,将人软禁,无视法纪,漠视人权!这是何等的法盲和野蛮,与拿着执照行窃、绑架、勒索的土匪地痞何异?!这年头,店大欺客,欺的是客之单薄和弱小,而店小也同样来欺客,按常理说就显得不可理喻乃至天方夜谭;但其实不然,这恰恰更加揭示出一潜在的病灶和危机:在无利不起早的奸商这里,过气的艺人往往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这不得不说,从某一层面,是商人之奸猾和对艺人之轻蔑,继续恶化着“戏子”的尊严和人格,所以,惟有铲除这一变态的陋习和畸形的思想,才能真正捍卫到艺人,杜绝了像潘美辰“软禁门”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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