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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星抄袭门”:切勿贪天之功(图)

(2007-07-19 18:28:59)
标签:

抄袭

贪天之功

郑钟海

发表于《武汉晨报》:
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07-07/20/content_48057.htm
 
一位叫“龙抄手”的网友,据说历时半年,收集了250多个“歌曲抄袭”案例,近日他在其博客“示众”了一大批“黑名单”,其中大多数是眼下红得发烫的曲作者和歌星,比如雷颂德、齐秦、陶喆、刘德华、韩红、孙燕姿等等。
 
“众星抄袭门”:切勿贪天之功(图)
刘德华的《男人哭吧不是罪》被指前奏与《the show must go on》相似
 
“众星抄袭门”:切勿贪天之功(图)
李宇春的《冰菊物语》被指副歌部分与《Crosswise》相似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骂“龙抄手”多管闲事、哗众取宠,有人挺之佩服其职业精神,但拿他自己的话说:“抄袭现象在乐坛太猖獗了,曝光是为了让抄袭者有所忌惮,让咱们听到原创音乐的机会可以大一点。”其实,这话不假,从花儿乐队到眼下的汪峰新歌涉嫌抄袭,这“抄袭”风整得跟一“窃书不算偷”似的,此风不灭,乐坛从此乌烟瘴气、永无宁日!

 

一看到这新闻,便让我想起一寓言般的故事:话说有一年轻人,东拼西凑了一首“杂曲”,随后拿去给一著名的作曲家鉴赏,并谎称是自己的作品。在弹奏的期间,作曲家不断地摘帽,年轻人很是纳闷,以为天气闷热所致,问之,作曲家好不幽默地回答:此曲当中,我见到了好几个故友,出于礼貌,我不得不摘帽致意。年轻人一脸尴尬,狼狈而走。

 

不得不承认,时下是个急功近利的时代,尤其是娱乐圈,一曲成名并不是幻想,故此,出于种种名利的目的或诱惑,在人生奋斗的征途上,有些人一心想着“另辟蹊径”,走小路、抄近道,故而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这贪天之功的渊薮,可悲的是,利益熏心的他们却毫无察觉,摆出一副功成名就之状,争先恐后地当起了自取其辱的“年轻人”!

 

不管是抄袭还是剽窃,这都是一个很敏感的事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道德伦理,也逃不开社会伦理的质问;可奇怪的是,这股歪风邪气非但没有在那拨所谓正义之士的声讨笔伐中湮灭,反而越发地变本加厉,整出可持续发展的势头。更甚的是,涉嫌抄袭之“乐人”,说辞多多,以一些看似入情入理实则狗屁不通的类似什么“听多了不自觉地用上了”、“仅仅是借鉴、稍微翻唱而已”……云云。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错而故犯、推诿!

 

无可厚非,若是翻唱和借鉴,只要痕迹不过浓重并且没有那种坐享其成的算计,估摸激不起人神共愤。要知道,在香港流行音乐史上,音乐最兴盛的时代也正是翻唱最走俏之时,比如张国荣时代,可以说他大部分的经典歌曲都是以翻唱为主,甚至多数借鉴日本流行音乐,但这并不影响咱们对这位巨星的崇拜和热爱,因为他并无“据为己有”之心,以一种引用或借用的形式,在尊重并承认曲作者的基础上,光明正大地进行填词、演唱。

 

可是,较之现在歌手的作风,他们却偏好于以翻唱、借鉴之幌子漠视原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乐于享受那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满足和虚荣,殊不知,到头来此等下场无异乎过街老鼠,让人不齿和憎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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