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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疯汉”天桥上扔下3岁女童(组图)

(2006-09-06 11:20:20)
惨案:“疯汉”天桥上扔下3岁女童(组图)
 
看到女儿的大头照,妈妈泣不成声。
 
惨案:“疯汉”天桥上扔下3岁女童(组图)
 
小湘妹伤势严重,生命垂危,医生正尽力抢救。
 
惨案:“疯汉”天桥上扔下3岁女童(组图)
 
亲戚买了双新鞋,父亲给女儿穿上。
 
惨案:“疯汉”天桥上扔下3岁女童(组图)
 
父亲亲吻着女儿的手,做最后的告别。
 
惨案:“疯汉”天桥上扔下3岁女童(组图)
 
噩耗传来,夫妻俩抱头痛哭。
 
惨案:“疯汉”天桥上扔下3岁女童
——反思“这个社会到底怎么啦”
 
2006年9月2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日子、时刻?对全国13亿人口而言,形形色色的事件在发生着、进行着:喜怒哀乐、生死离别、阴阳两隔……但对广州城、对任雄吉一家、对郭云一家来说,打从这时刻起,意味着什么?横祸、悲哀、伤感、灾难、死亡,人世间最惨痛之事,在这一刻来临了。

事件:
2日上午10时20分,3岁多的任湘随妈妈彭女士去买菜,当她们买完菜回家经过广州中山大道华景新城人行天桥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夺过任湘扔下天桥,该男子随后也跳下天桥身亡。
任湘被送往附近医院,并紧急进入ICU重症病室观察、抢救至今,一直没能睁开眼睛。3日晚上11时许,病房传出消息,任湘已停止呼吸,但心跳还在,医院启用呼吸机维持其生命。4日晚8时仍未恢复,此时其已停止呼吸超过20小时。
除了有颅脑外伤、双额液脑挫伤,任湘还有肺挫裂伤、出血性休克等7种伤,属于复合性外伤。4日下午2点11分,停止呼吸近40小时的任湘永远离开了尚未真正开始的人生。

凶手:
根据公安部门和后来记者到凶手老家的调查获悉,把任湘扔下桥的男子名叫郭云,贵州纳雍县黄包村人,今年28岁、属马,已于9月2日行凶后跳桥,当场死亡。
郭云17岁时跟随其姐夫来广东开平打工,后来到深圳打工,期间结识了一个女朋友。郭云小时候给人的印象是很听话、乖巧,喜欢跟村里的叔叔伯伯打招呼,“不喜欢捣乱和打架”;如今,知道郭云已死亡的村民无不沉默、叹息,有的村民连说“可惜、可惜”。据郭云的大姐夫张志说,郭云做事热情而富有激情,不喝酒,偶尔抽烟。

疑问:
郭云和任湘,包括其父母任雄吉、彭女士,既没有任何仇恨、积怨,更是互不相识,仅仅是路人甲乙;既然如此,郭云为什么会对小任湘下此毒手?制造了惨案后,他自己为什么要选择跳桥自杀?他有什么精神疾病还是心理变态?他是因为压力、遭人鄙视以致报复社会、迁怒他人?他是发泄个人不满还是“死都要找个人垫背”的扭曲、病态心理作祟?他的所作所为,最大的原因真的是因为穷困?杀人者自杀身亡,任雄吉的赔偿事宜如何进展?这是社会问题还是仅仅是一单意外事故?……种种疑问、种种猜测,真实的答案、确切的说法,谁能说得情,谁又能分析得丝丝入扣、入木三分,让所有关心、关注这起惨案的人们觉得“合情合理”,让受害者的父母减少几丝悲痛,身心得到抚慰,让行凶者的家属也依稀知道个“来龙去脉”。
广州市脑科医院心理咨询科主任徐文军:行凶者的很多举动都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习惯,很可能是一个患有分裂症的精神病人或是旅途精神病人。从行凶者的心理活动来分析,不外乎有两种可能,一是精神病患者,一是跟小湘妹的家人有仇。行凶者很可能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当再次受到挫折之后,出现了性格变态,于是想通过摔死孩子这种方式来制造影响,发泄内心的不满。同时也有可能是患上旅途精神病,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行凶者当天凌晨1点钟才从贵州坐火车到广州,可能是由于车上过于拥挤、空气污浊、缺少喝水、睡眠不足等引起的精神分裂症。
也有人、有报道认为,行凶者跳桥自杀的举动,是想拐走小湘妹被发现后的无奈之举。这大概是站不住脚跟的,如果行凶者是想拐走或抢走小孩,作案前肯定有周密的安排,当他抱起小孩被人发现之后,他完全可以说是与小孩子开开玩笑,没有对小孩有伤害行为之前,其父母或是过往行人都不会责难他。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黄秋练律师:此事件要追究的责任有两个: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此名男子已死亡,已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是否追究民事责任要视情况决定:第一种情况,如果此事件的该名男子确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该男子已死亡,那么他的民事责任由这名男子的个人财产承担。第二种情况,如果该男子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患者),那么受害者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找到其监护人,然后通过法院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若该男子为完全民事行为人,而当时又无精神异常,如果该男子无个人财产,那么受害者则无法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家人并不承担民事责任。

反思:
“这个社会到底怎么啦?”这是一句近乎绝望而撕心裂肺的天问,这是一句无奈彷徨而对爱女的死亡束手无策的父亲任雄吉发出的歇斯底里,这是一声拷问这个社会、人性的无力责难;苍白一句、乏力一声,我们听到了、我们的司法部门听到了,但我们、他们能做些什么呢?开门见山地说,我们能做的就是,除了语言上的安慰、同情,就是行动上的支持、经济和物质上的慷慨解囊;那么,有关司法部门呢?他们能否拍着胸脯、顶天立地地说一声:我们会一查到底,一定给广大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试问一声,什么的答复才是广大人民所满意的呢?
这才是最为关键的一问,这才是最为着紧的答复。
强奸案件、抢劫案件、杀人案件……发生了,公安部门破了,法院对作案者该判判了、该枪毙枪毙了;这本是一个满意的答复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结果了。可是,这无疑是“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说严肃点,这叫治标不治本!为什么这么说呢?再轰动、再震惊的案件一发生,公安部门对之紧锣密鼓、披星戴月地侦查、缉捕,最终将罪魁祸首绳之以法,但是这一类甚至“威力”、“恐怖”系数之高之大的惨案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进行着,我们堵住了源头了吗?我们治本了吗?没有,仅仅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有时连这个效果都达不到!
我们都明白很多事情都应该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可这个事前工作,我们做足了吗、做满了吗?我们知道,这是个浩大的工程,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尤其是有关部门更应该扪心自问一下:你修了没有?修了多少?这社会、这年头,有多少事故、惨案发生了,才真正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才果断地下达挂牌督办,才毅然责成原本不作为的部门去执法?难道真的要等到流血、出人命了,才能真正地喊起“官”字俩口之下的那颗昏睡之心吗?如果真的如此,这代价会不会大了点、残酷了点?
书归正传;小任湘死于非命,3岁零9个月,一朵还没有成形的花蕾,就这样匆匆凋谢了;摧残这朵花蕾的凶手郭云,也已经一命呜呼了。两条生命的逝去,也给这两个不幸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造成这一起惨案的,始作俑者是郭云,可因为他的死亡,将这单案件陷入了尴尬而无奈的局面。面对这种窘境,难道以一句“郭云是个精神病患者或患上旅途精神病”就可以不了了之吗?诚然,刑事责任是追究不了了,那民事赔偿呢?上面的律师讲得相当清楚,不管郭云是否精神患者,小任湘之死将是“轻于鸿毛”,任雄吉夫妇也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这起惨案,是偶然吗?是意外吗?不是,绝对不是!据广州市脑科医院心理咨询科主任徐文军说,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的发病率接近1%,仅广州市就有4万—5万患者,而广州所有精神病医院的病床加起来也不超过万张,很多病人无法得到封闭救治,他们一旦流浪在外,一些有暴力倾向者很可能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因此,无法到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监护人也要做好监管,尽量不要让他们流落到外面。
小任湘之死,能引起这个社会思考吗?能引起某些部门、某些人反思吗?同理,郭云的行为,难道不值得我们重视吗?难道不是一次震耳欲聋的警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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