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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何必为当地王而遮羞?

(2010-03-19 11:50:00)
标签:

央企

地产

房价

房地产

保障性

经适房

房产

分类: 政经商银

最近国内央企频频出击,大手笔购买土地,如今的创纪录高价的“地王”,很多都是央企购地行为造成的。对此,国内不少人还就次展开辩论。

 

 正方: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在两会上建议“央企不应该在房地产市场中再搅和”,引发辩论。张泓铭认为,目前央企进入房地产市场完全没有必要,而且造成过度竞争,搞乱房地产市场。他引述的数据显示,在2009年全国的90多块“地王”中,央企系占了六成多。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更进一步说,房价上涨的“罪魁祸首”是央企,央企跨行做房地产是“公鸡下蛋”,国家应该限制。

 

反方:经济学家华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企退出后,是减少了参与竞争的企业,能够提供房子的人更少了,房价是不可能下降的。中国指数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张琪认为,央企在承担社会责任上发挥了很大作用,尤其是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例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提出的9000亿元保障性住房投资的资金支持的问题,央企预计将承担起阶段性责任。

看了反方的意见,实在觉得央企何必作出这种当了婊子又立牌坊的事情。央企本身是企业,是盈利机构,买地造房子买高价,本来就是追逐利益的行为,符合一个企业终极目的。从这点来说,央企和民企的开发商的终极目标完全是一回事。也就是说,在国内搞地产开发推高房价,央企绝对是受益者,也是推动者。

 

因此,争论央企该不该当地王本身没有意义。企业如果认为当地王搞商品房开发可以挣钱,没有人应该去阻拦。

 

可笑的是,面临房价高涨,央企却又要做出一副悲天悯人的姿态,遮遮掩掩地,让一些经济学家替他们出面,说什么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就会减少提供房子的来源。还说央企未来是国家开发经适房建设的主力军。这话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试问,当以地王的价格购买的土地,假设是2万一平米,怎么可能在这种地方建立经适房或者其他保障性房子?按照土地价格是房价的三分之一来计算,2万一平米的低价盖房子,房子的价格将在6万一平米。这难道是老百姓能承受的经适房的价格?还是说央企会自我亏损,每平米算是4万的价格来建设保障型房子?

 

 

至于说央企退出会减少提供商品房的房源。如今80%的中国人买不起房子,就算央企提供再多的房源,价格下不来,怎么让老百姓买房子?还是专家觉得,央企进来能提供更多的商品房,从而降低商品房价格到老百姓能承受的水平?如果是这样,怎么解释央企当了地王后,周边的房价都在猛涨的情形?

 

 

最后,所谓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那都属于政府行为的“非盈利”性质、福利性质的措施。要盖保障性住房,首先政府出让土地的价格必然不会通过土地竞标这种方式,而是计算好土地价格以及建筑价格,然后招标承建商来直接进行建设,然后雇佣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政府将对承建商和物业公司都要提供一定的“让利性”的财政支持。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可以通过商业房市场自身来满足大部分国民的住房需求。

 

 

所以如果购地行为属于纯粹商业性质,央企大可不必为此遮遮掩掩。也没有必要为此批评央企的这种商业行为。

 

 

但是如果国家拨钱给央企,让央企进行保障性住房的承建,那就另外一回事了。国家说的9千亿财政拨款,属于福利性质,这种福利性质的地产开发,和央企为了盈利行为购地,必须完全分开计算和监督。账务和管理团队都应该彻底隔开,账目和土地用途等,都必须记录地清清楚楚。当地王的钱不能混同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国家资金,不然这就是明目张胆的贪污。国家可以起诉央企和相关人员。

 

 

对于国家的九千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其实完全可以交给央企和民办企业开发商来操作。央企未必就比民办企业更有资格来竞争这些项目的承建。九千亿使用的根本问题,在于其必须严格监控九千亿资金的用途。不要让这九千亿,再度流入商业地产领域甚至被企业用来到股市当庄家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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