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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关五天吧!”5岁萌娃走进派出所“自首”》,这是新闻标题。但新闻出处,看着像自媒体。结合这么“萌”的标题,和“萌”标题下的内文事件,我就更笃定了,它肯定是自媒体。因为“公媒体”是不会拿一个小孩子的隐私博大家一笑的,而且还是以这么垃圾的方式。
前情是,女孩的小伙伴来家玩,走时把电话手表忘了,女孩很喜欢那表,就没还给小伙伴,后来被她妈发现了,气得不行,就让她“自首”。
再看后情——警察叔叔“告诉她偷东西是违法行为,让她抓紧时间把手表还给同学,跟同学认给错误,并让女孩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
与萌娃的“把我关五天“相比,她的妈,和这巴拉巴拉的警察叔叔,不但没有一丝助萌的意味,反倒用所有选项里最垃圾的方式,把事儿做绝了。
对于一个尚不知道“偷“是什么的孩子,一个据信是亲生的妈,却完全以成人的自我认知,逼她”投案自首“。这是什么样的母亲?
然后,同样面对这个懵懂无知的孩子,作为一名警察,却如此简单地把她的行为定义为“偷”,并煞有介事地给出一整套弥补“偷”的惩罚手段。这又是什么样的警察?
“自首”,“偷”,面对一个“把我关五天”的5岁孩子,作为成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如此定性并说出口的。这给她造成的伤害,远比她的行为本身,要严重得多,长久得多。一个属于五岁年龄上做出的小差池,没有理由用一个黑标签做成她人生的第一个“案底”。
或问:换做是你,怎么办?答:自己想,只要别用“偷”。
每个合格的父母,每个合格的警察,遇到这事,都会有自己的答案。如果这必须是道考题,那么它考的,不是智商和知识,而是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