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花老人
(2014-03-24 12:24:14)分类: 这个可以发 |
法律和道德,我一直以为,它们俩是一伙儿的——一个负责站岗放哨,一个负责巡夜打更。不过,这可能是我的误解。子夜时分,狭路相逢,站岗的没准儿就说打更的在扰民,打更的也没准儿就指斥站岗的玩儿恐怖。而且,要命的是,若真这么顶着牛呛呛起来,你说到底是谁说话算数?
貌似问题不难回答。比如,北京三里屯卖花老人的故事,作为答案,就很明确:天空飘来五个字——法律不叫事。
关于这桩事儿,我所获得的最后的信息是:有企业捐助了手术设备。天坛医院方面亦称,免治疗费。而老人表示,将继续卖花。
倒序往前。上一次老人表示继续卖花的时候,是天坛医院专家会诊后。会诊的结果,是需要18万手术费。
再此前,就是“爱心传递”告诉我的了——老人儿子需要1万5手术费,大家都去买他的花吧。于是,大家就都去买他的花了,一天就收入1万6。
顺着道德看,这事儿很温情,从爱心人士开始爱心传递,到爱心人士踊跃购买爱心花,到爱心媒体爱心报道,一直到爱心企业爱心捐助,爱心医院爱心救治……世界立马就要变成美好的明天了。
但若顺着法律看,可就坑爹了——自始至终,这事儿就是一个违法的集合体——即是无照经营,又是违章占道。甚至,那卖花的三轮车有牌照吗?什么样的“好心人”可以让一号难求的天坛医院,立马为老人的儿子进行专家会诊?也是在法律的视角下,前边所有的爱心行为,就都变成了对一起违法事件站街鼓掌的行为艺术。
我给三里屯城管打过电话,问他们对这事儿怎么看,敢不敢依法取缔,接线妹妹表示鸭梨很大,说媒体都给炒作成这样了,谁还敢管。
也就是说,就连执法者,现在也只能对这起违法事件听之任之。回头再看法律和道德的对峙,卖花老人故事的结局是,道德打败了法律。
然而这回的爱心真的就是道德的吗?好象也要两说着。
如果这事儿从头到尾都是捐赠,则它就是道德的。而把捐赠变为买花式的交易行为,又因为卖花行为的非法性,就会导致爱的不道德。这里的道德与否,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就是公平性。当你对非法的行为赋予爱心的时候,就意味着对合法者的不公平。同理,当你“好心”地帮助联系天坛医院为其做专家会诊时,就是对其他半夜挂号的病人的不公平。所以,最简单的施舍,一直以来才是最道德的爱的行为。单向的施舍,也最能够保证爱心的纯粹性,反倒是用买花之类的双向行为做包装的爱,虽然貌似免除了单向施舍的恩惠意味,但其实也意味着复杂和模糊。退一步说,如果这事儿当初只是以捐赠的面目出现——大家捐助善款,媒体联系企业,医院声明免费,那么,这事儿的煽情性虽然会降低,但却会使它变得圆满而无可挑剔。
问题是,做善事就做善事吧,为什么非要煽情呢?这依然是一个涉及复杂和模糊的主张。如果不煽情,善事儿虽然影响会小,善款虽然不会马上筹齐,但从善行本身看,它更接近于自发和纯粹。而多了煽情的介入,善行则会呈现裹挟的意味,变得复杂和模糊起来。你说天坛医院最后的免费,是完全的自愿行为吗?而那家赞助企业的名字,连续几次出现在同一篇新闻稿里,我就只能说那是广告了。“莫以善小而不为”,在这里,我就可以理解成,做善事,不煽情。
据说,中国癫痫病人的数量,大约是500万。我猜,其中一下子能拿得出18万的人,恐怕并不多。现在看,卖花老人的儿子,显然是个幸运者。更多的人,能够冀望的,恐怕不是天上掉馅饼的幸运,而是在公平的制度保障下,每人都有分一杯羹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