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的黄灯
(2013-01-06 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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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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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起来,凭窗北望,马路上居然没有车队。而昨天、前天,怒长的车队还曾吸引我拿出相机,令人想起漫漫人生路。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看昨天的北京新闻,主持人告诉我,北京对闯黄不罚了。这大概分两说,一是车队消失,大概与不罚有关;二是不罚毕竟是出自主持人的嘴,而不是官方的正式消息。
那就顺着大概说个大概吧。一周之内,一条法规从有到无——起码是事实上的从有到无。这个,大概可以为“不折腾”说提供一个案例。当然,从善如流,总比横眉冷对强。怀柔点说,我们总该允许交管部门给自己留点面子。在中国,留面子是一种中庸的生存术,言外之意里,不留面子,可是容易把对方逼急的。兔子急了都咬人,交管部门逼急了,它会怎么着呢?我不说你也知道。所以,我们要夸它,顺毛胡噜它,从善如流,善莫大焉。
闯黄引发的这拨血案,除了交管部门的躲闪和网民的声讨,还逼出一个令国人骄傲的典故——黄灯原来是中国人发明的,令人遥想四大发明的荣耀。可见,我们的骄傲是随时随地可以找到理由的。
不过,我也在想,当初,为什么英国人就偏偏只发明了红绿灯呢?以中国人发明黄灯的理由看,英国的发明当然是设计缺陷了。虽然有缺陷,但也正符合英人的处世哲学——要么禁止,要么通行,没有中间地带。中国人的黄灯逻辑,大概也正与中国人的处世哲学想符合,凡事都不是黑白分明的,都存在一个灰色的中间地带。这是中国人对中庸哲学的实践。
中庸好不好,还有争论。但在黄灯这事上,中庸就出现了一个实践中的悖论。此次闯黄争论的核心,就是对黄灯性质的认识。它不是禁止,也不是通行,而是警告。而对警告的把握,是存在多解的。但再多解,法律上对它的界定,也不可能等同于红灯的禁止。所以,从处罚的角度上,也就不应该等同于闯红的力度。旁观世界上对闯黄处罚的混乱,也正提供了佐证。可见,中国人发明的中庸的黄灯,也给世界制造了一个难题。
而不含黄灯的红绿灯制度,它透露出的法律本意,则是严格地追求原则,不允许存在中间地带。它为法律的刚性提供了基础,也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操作性。讲原则,说到底,就是不给偷换曲解之类提供机会。
教育部声明,说今后它的领导们,原则上不再参加校庆之类。这个规定,等于没说,也是对原则二字的滥用和侮辱。按这话的意思,我可以理解为,领导们今后将继续参加校庆之类,也可以理解为,领导们今后将禁止参加校庆之类。因为按“原则”的字面本意,它应该是后者的意思。但是在中国,“原则上”如何如何,却是正好相反,是为自己的违反原则提供理由。
“原则上”如何如何的语式,也是对中庸的一种实践。仅从发明黄灯和发明语式这两例看,我们的中庸之道,没啥好骄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