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悍的保姆逻辑
(2012-07-05 0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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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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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偷手机判十年的案子,已经发回重审了。核心的理由是:那只手机到底该值多少钱,这事没弄清楚。
没弄清楚就把案子断了,是该重审。而且我认为,不光要重审,还要调查下这个法官。事实上我一直没弄清楚的是,判错案子的法官,都是怎么处理的?因为按我的意思,凡判错案子的法官,都应该处理。甭管是不是失误,他对他人的伤害,都属于对人身权利的伤害,这与服务员不小心把饮料泼到顾客身上,可不是一码事。何况,以我了解的具体个案,一个离婚官司,不给法官上供是不可能赢的。而上供之后,这个官司依然没赢,原因是对方上的供更多。律师说,这种事,已经成了普遍规则。依此来看,判错案子的法官,都应该接受调查。属于失误的,要处理;属于受贿的,当然更要接受别的法官的审判。总之,我本来就怀疑一个人或几个人有什么资格对他人进行审判,而如果必须有这授权,那么起码对法官人品的要求,就意味着必须是严苛的。起码,不能比我差吧。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法官这个群体,应该是风险最大的一群人。他们轻则随时下岗,重则难免牢狱之灾。可是,他们好象都活得好好的。
这不是本文重点,暂且按下。保姆偷手机这个案子,判重判轻仅是一面。舆论更关注的,倒是雇主克扣保姆工资。按多数人民的意志,保姆偷得对,雇主你活该。
这分两节说:第一节,雇主的确克扣了保姆工资。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保姆可以偷雇主了?没这道理吧,但舆情就是这个逻辑;第二节,雇主如果没有克扣保姆工资,那么保姆偷雇主的还有原因吗?按舆情的逻辑,这个如果首先是不可能。退一万步居然它可能了,那么雇主依旧是活该的。因为在人民看来,一个富人面对一个穷保姆,这本身就不是不公平的。这是天然的罪恶。合着这事,从雇主的角度来讲,只要你跟一个相对弱势的人对立,在公众判断那,你就死定了。还是检察院的人明白事,检察官说: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
在报道此案的新闻里,还有很多对保姆充满温情的描述。比如说她是文盲,不懂法;再比如说她不知道手机那么贵,否则就不偷了。等等。不过,这样的开脱,只能说明,记者们的脑袋里,对于法律的认识,并不比保姆多。
事实上,如果把保姆的逻辑放大和推广,很容易在中国人民的生存术中找到同党。比如遇到拖欠工资之类的财产纠纷,中国人民首先想到的,要么是扣押对方财产做抵押,要么是毁坏对方财产做报复,却很少去当面索赔,或者报案告官。索赔和告官没戏是吧——我早就猜到都会有这反问,那就用偷或毁的方式解决? 这等于是说,对待犯法,最好的办法就是也犯法。这是混蛋逻辑吧,但拥有这逻辑的人却很多。再说第二个混蛋逻辑——值钱不偷,不值钱就偷。这个逻辑,就是所谓的理性人的逻辑。但理性人只记住了量刑都是,却忘记了,偷一毛钱,和偷一万块的性质,都是偷。只要是偷,都遭鄙视。
然而这个偷手机的保姆,却偏偏获得了原谅和同情。在她被归为可怜之人后,她就拥有某种特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说到底,这特权和人们心目中法官拥有的特权,是一样垃圾的。不同的只是,法官的特权是实际上的奉予,保姆的特权,是道义上的免责。而这后一种特权,因为它的隐蔽性,毒害更大。
说说那个手机吧。我在网上搜到了VERTU,标明的是官网,却又明明写着“高仿”。20几万的原价,在这里就变成了1000多。
共襄为保姆洗冤的盛举之后,这是中国人民另外的一个本领——明目张胆地造假,从物品到说话。所以,我非常期待二审对这部手机实际价值追查的结果,我更希望诺基亚他们也来共襄盛举,牵出另一桩打假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