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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准星

(2012-03-16 12:32:41)
标签:

杂谈

分类: 这个可以发

“3·15”的准星

中国仓储式超市的鼻祖,是普尔斯玛特。那时,北京的石板房一带,还属于偏僻的地界,却突然空降了一座美国超市——超大的停车场、超高的货架、超多的各国商品。这个新鲜玩意,对于喜欢“逛”街的中国人来说,永远是个好去处。

然而没过几年,它就没落了,最后悄然关张。不是因为同业的竞争,而是因为出了内鬼。表面看是拖欠货款,实际上是高层侵贪。而这个时候,美方早就撤资退出了。后来,我到废弃的超市“扫街”,记录了它破败的样子。它的确是值得记录的——标题应该是:当一个好东西遇到中国人。

麦当劳的过期食品,大概也是这个意思。电视上很清楚地交代了麦当劳的操作手册,但中国的员工们并没遵守,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家乐福的故事也一样,是中国人在不讲规矩,然后害中国人自己。至于中国自己的企业,性质当然不同——要么是没有规矩,要么是坑爹的规矩,从一开始就是想害人的。

虽同被曝光,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性质——准确说是在中国的外国企业的性质,却有本质的不同。所以,要感谢央视的无间道。

其实,看曝光麦当劳那段,真正吸引我眼球的,倒是那个无处不在的操作手册。我想,即便是在中国人自家的厨房,也不会拿几个小时当成食品过期的时限。实话说,这则新闻,只适合单纯地接受着看,否则一旦联想起中国饭馆的后厨和地沟油之类,估计还会给麦当劳鼓掌的。当然,麦当劳的确是要批评的,只因为食品的色泽,过半拉小时就扔,这实在太浪费了。说深了,这是极大的犯罪。

大约有好几年了,中国的“3·15”,已经被简单地规为由国家电视台联合若干政府机构搞的一台晚会。其实质,就是记者拿着探头摄象机,像探子一样,捉几条大鱼向大家邀功。然后政府机构出面发布成果,再邀一回功。这倒符合晚会的实质,只需鉴赏,不要追问。

但是,这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为从诞生的那天起,它首先的一个属性,就是非政府行为。但据我查获的表述,“3·15”晚会从1993年起,就“已由群众的行为转变成了政府的行为”。

这是不对的。以政府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政府每天的本职。而在“3·15”当天,主角只能是消费者自己,因为在这一天的应有之意里,政府也是消费者批评和监督的对象。对于这象征性的一天权利,消费者既不能度让,政府也决不能僭越。

为什么必须如此?摘录下国际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消费者八大权益:

产品及服务能满足消费的基本需求的权利;

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权利;

消费前有获得足够且正确的资讯的权利;

消费时有选择的权利;

对产品及服务表达意见的权利;

对产品或服务不满时获得公正的赔偿的权利;

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

享有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看看,这八条里,有多少是属于政府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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