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砸车的元凶
(2011-04-21 02: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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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人的差别,大于人和猪的差别。
这样的发现虽然令人扫兴,却是真实的存在。不过,我认为最可怖的倒不是这个,而是人和人的差别大于猪和猪的差别。差别悬殊到人猪立见的程度,固然不妙,但尚好识别。惟有都是人面,包藏的也确是人心,却连兽心都不敢望其项背时,这种看不清楚差别的人与人的世界,才是令人胆寒的。有个朋友发明了一句名言:“披着人皮的人”,我想指的就是这个。
比如同是见到狗,一些人的表现,是满心怜爱;另一些人的表现,是流出口水。又比如,同是见到高速公路上的汽车,一些人的表现,是避之惟恐不及;另一些人的表现,则是拿石头砸它,因为据称那样很好玩。
邢丹的死,就是这样造成的,肇事者是三个少年。我搜了下,这还不算个案,有点野火春风的意思。比如就在邢丹死前的一周,在安徽高速的一辆汽车上,一位坐在母亲怀里的男童,也被石头当场砸死。而肇事者,也是几个少年,肇事原因,也是很好玩。
加上类似的几起案件,固然让我想起了人和人的差别,但我仍然不能理解,为什么在差别的另一方里,却是出奇的无差别——都是未成年人肇事;都是团伙犯案;都在晚间和深夜;都是投掷石块;都是觉得很好玩……
原来听朋友说过,某省的高速上,也曾经发生高速砸车案件,而砸车的目的,就是抢劫。
按此思路对照上述案件,夜晚,团伙,显然都是有预谋作案所选择的时机和形式;好玩,则是预先设计好的统一遁词;未成年人肇事,更是逃避刑罚的伎俩;石块,也是出于逃避刑罚的目的而对作案工具的最适当选择。就连选择高速砸车本身,也只是为了更有效地规避作案风险。
这么一想,少年高速砸车的性质和目的,大概就清楚了。尽管不能排除例外的存在,但倘若连这个怀疑都没有,那么对于死去的邢丹和男童们,恐怕是无法交代的。剩下的事情,就是警察去追查案件背后的元凶,而看客则去思考这些普通农民和少年的性恶的来源。
就算以上猜测都不存在,少年高速砸车致死群案,并没有我想象的打劫背景,而真的只是为了好玩。那么,这固然可以省却警察的麻烦,但于追问这些少年性恶的来源,却是更加沉重的话题。比较药家鑫的极端、捅伤生母的疯狂以及成规模的诱拐儿童乞讨而言,这种只图好玩就滥杀无辜的游戏心理,更令人发指,也更是中国的灾难。
而所有这些,又显然不是判不判死刑所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