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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死亡不必送奖

(2011-02-12 02:14:54)
标签:

杂谈

分类: 这个可以发吗

中国的两个摄影师,又在荷赛拿奖了。

对于这个著名的新闻摄影奖来说,获奖的作品,很难避开灾难的主题。这次中国的获奖作品也不例外,一个是玉树地震,一个是大连污染。而图片里所呈现的,一个是已经死亡的人,另一个是正在死亡的人。这样的视觉冲击力,很容易又涉及到那个曾经一直说不清楚、但仍然在说的伦理争论。

可以肯定的是,送奖者和评奖者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他们并不认为这样描述死亡的图片有何不妥。他们甚至坚信,惟有这样描述死亡,才是对灾难主题的最好诠释。

关于此,获奖者并非没有意识,他们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伦理上的反省和说明。准确说,是用文字语言对视觉语言进行了一次补充解释。我印象里,其中的一位摄影师,在新闻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已经做出过类似的解释。而那次的解释,正是对当时发生的伦理争论的回应。

不过,摄影师们可能忘了,真正的摄影作品,是不需要文字说明的。同样,真正的摄影作品,它所带给观者的心理感受,也是无法通过事后的曲意解释所能改变的。这个从拍摄到送奖再到获奖最后是获奖感言的过程,其实只说明了一件事——摄影者自己发生了伦理上的动摇。

而这最后发生的动摇,并不能掩盖摄影者在之前几个阶段中的心理活动。首先,是该不该拍?我认为,对于新闻记录者来说,拍摄的冲动是必须时刻具备的素质。就是说,在按下快门的瞬间,摄影者需要的,不是伦理约束,而是职业本能。所以,他应该毫不犹豫地捕捉他能够发现的任何镜头,包括死亡。相反,如果按照预设拍摄,对其他视而不见,则不但是失职和无能,而且是对新闻从业的背叛。那么接下来,该不该发表?目前看,发表的权利,部分归摄影者拥有,部分归出版者所有。发表与否,特别是如何发表,更大的决定权,并不在摄影者自身。所以,在这个环节上,摄影者的责任,是提出自己的发表意见,但也仅仅是提出意见。至于发表的后果,他所能承担的并不多。但是,在第三个阶段,即该不该送奖,摄影者却拥有完全的决定权。事实是,他们都送奖了,那么就要追问一下:他们送奖时的想法,究竟是什么?这个追问的过程,并非仅仅是旁观者的意识,更应该是摄影者自我的意识,是必须的自我追问。

正是由于缺乏了送奖前的自我追问,所以我们看到的获奖感言,就变成了苍白的补充解释。我能够肯定的是,他们送奖时缺失的自我追问,要远比获奖后的感言更接近他们的内心。我现在关心的是,在发表完获奖感言之后,在收到证书和奖金之后,他们会不会产生忏悔的冲动?

关于灾难,关于死亡,既然事关伦理,那么,这样的主题如何表达,就成了一个需要斟酌的技术话题,或许终将面临一种约定和规范也未可知。无论如何,我相信,在表达这个主题时,真诚和善意,绝不是一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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