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摆着是个公益官司
(2009-12-08 23: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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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有个燕京啤酒天价索赔案,一审下来了,索赔的主儿被判敲诈勒索罪。
还好,法院至少没说啤酒瓶里的玻璃碴也是栽赃陷害的。要是那样……要是那样的话,好象才叫敲诈勒索吧。这么看,这个罪名的来由,该是全赖在了5000万的天价上。
鹤岗的死矿工,每个人的命钱是20万。当然,越早火化不生事的,依照早拆迁给好价一样的原则,还可以多得个三万。加一起,赶紧烧掉的死矿工,可以换回23万。我猜北京的法院判决之前,大概是看了鹤岗的新闻,于是心说了,人一条命才23万,你就一玻璃碴,连喉咙都没碰上呢,居然敢要5000万,你穷疯了你。
中国人的命贱,其实一直是可以核算成数字的。原来打仗时,是五百块一条命,到现在涨到了23万,行情随着GDP翻了N番,也大可骄傲了。如果再狮子开口,吼出5000万,就不再是命贱与否的问题,而是敲诈勒索。这个道理,放在和非洲海盗讨价还价或许是有用的,但在中国,已经被偷换了概念——命贱是可以的,想要命不贱,对不起,你就是犯罪。
怪就怪那个玻璃碴发现得太早了。如果依法官的逻辑,索赔的主儿应该再果决一点,即便早发现了,也要坚持喝下去,最好直接把喉咙割破。如果这样还没成功,就学人家开胸验肺的,给出个血淋淋的交代。在中国,血淋淋还是有点作用的,开胸的终于得到关注,断指的也能还回清白。喉咙割破,5000万不提,至少也不会是敲诈勒索了吧。
然而现实是,生产出玻璃碴的燕京啤酒没事,买了这啤酒的,除了喝下去的义务,再想索赔的话,就成了敲诈勒索。仅仅因为这个现实,我觉得事主就不算穷疯,更不是敲诈,而是一场功德无量的公益官司。郝劲松律师,你又该出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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