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调查和税务局的公告
(2009-12-04 18: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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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公安部想“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发动全国人民投票选举“不文明交通行为”。
这或许就叫发动民意吧,好处是明摆着的:第一,起码说明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这事上,官和民终于站在了一起;第二,既然站在了一起,以后你们可要任打任罚——因为打和罚是你们自己票选出来的。
《论捧逗》里有一句词儿,用在这里,可以变成“改善改善不咧”。意思是说,你改善就改善吧,犯不上非拉我往一壶里尿。这倒不是说公民可以不讲责任和义务,而是因为关于交通这事,公民们已经把权力授权与官。更准确说,是公民们已经通过诸多法律,把这码事从理论上已经搞定了。至于实现,公民们已经把钱变成税,雇请官家你来担当。你担当不起,那就是你对不起大伙,对不起而不道歉,反拉着大伙一起干,说这是大伙的事,这就是官的不是了。我的前提是,公安部这招还算是官里做派最好的一种,但也是不对的。当然,也可以说这叫给脸不要脸,而且我相信不少民也会这么想,那怎么办呢?只能凉拌了——我自己“改善改善不咧”。
在民这里,不掺和“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也并不意味着没的干。比如眼下吧,国家要把电动自行车都轰机动车道去,那么作为民,无论你是开车的骑车的走道的,都应该站出来,挥挥小手,或者干脆骂街。总之,国家如果真出了这妖蛾子,公民倒是可以掺和的,或者说,必须的。
税务总局在公安部前,也发了个公告,像美国警察一样,告诉了我们:什么是你的权利?什么是你的义务?什么权利呢?没看过的也没必要去找了,借老猫的评论标题也就明白个大概——“知情权就是知道如何纳税”。网友还有更简洁的解读——你的权利,就是纳税;你的义务,就是纳更多的税。
税务总局比较公安部,就属于做派问题了,如果也借用相声的说法,就是在人性上出了问题。比较道路交通,人性要改善,比让狗改掉吃屎的毛病可难多了。对这样的官,民的应对好象从来是窘迫的,挑比较潇洒的办法,也就是:不改善不改善不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