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多大的丑闻
(2009-02-02 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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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吸烟的人,大概都有过类似的经历:第一次吸烟,几乎都是好奇心驱使,而一旦有了烟瘾,吸烟就很难戒除。我猜想,吸毒的人,他的经历与此应该差不多。例外可能也有,像电视剧里的霍元甲先生,就属于被人陷害吸毒的。但我觉得,这类有麻醉作用的文艺作品,还是少点好,因为在许多中国人眼里,对吸毒的态度,就是从外国人拿鸦片进攻大清朝那来的,仿佛近代中国的孱弱,是别人一步一步设计的阴谋,只要引诱你吸毒,就可以亡你的国,灭你的种。
这样演绎历史固然可爱,还可以把自己的罪责一推六二五,真好象中国人民除了委屈还是委屈似的。但是,这种想象力的作用,也仅仅是麻醉自己而已,假如也想让别人相信,那只能被看作笑话,自讨没趣。但是,中国人对毒品以及吸毒的态度,的确这么确立下来了。如果从预防的角度看,这起码可以把大多数人,远远地排斥在吸毒人群之外。但毒品以及吸毒者的形象,也因此被模糊成了一个大而化之的恶魔。
无论是中国的名人,还是一般的吸毒者,在公众眼里,很少被视为一个有缺陷的个体。尽管吸毒者在法律概念上并非罪不可恕,但对他们的评价,比较戕害他人的奸淫劫掠者,几乎又是等量齐观的。这种评价的结果,就是一旦你吸毒了,你的身上就烙印了一个永久性的标志,永世不得翻身了。对谢东,对张元,今天还会有谁会对他们心存原谅呢?
所以,美国奥运金牌大王的吸毒,对中国人来讲,就有了点特别的意义。因为那小子曾经的光环太大,大到足以隐没了他的其实属性,只剩下一个特别牛也特别可爱的阳光男孩形象。但是,这么一好孩子,居然也吸毒了。这个意外,起码说明了三条常识性的结论:第一,吸毒并不是一个极其个别群体的极其个别行为,它具有相当广泛的传播性;第二,人非圣贤,谁都有缺陷,都会被好奇心驱使,都会沾染这样那样所谓的不良嗜好;第三,毒品和香烟,从本质上说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诉诸肉体感受的依赖品。
那么,尝试吸食一种依赖品,甚至成瘾,这样的一个人,是不是不可饶恕的?起码对菲尔普斯,中国人里已经开始有了不同的声音。而从事情的演进看,他并没有被奥委会处罚,他的道歉,是为自己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缺陷而发出的。这个结果,可以与琼斯服用兴奋剂入狱的故事做比较。同是服用管制药品,但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结果呢?因为一个是过错,而另一个是欺诈。有过错而伤害了自己,是值得同情的,因欺诈而侵犯了别人,是需要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