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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奖惩分明,但要重惩轻奖

(2008-02-19 0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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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组部最新下发的通知称,要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实际成效来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水平。要把领导干部在这次抗灾救灾后灾后重建中的表现,作为任用和奖惩的一个重要依据。

先说句玩笑,我很欣慰,看来中组部很重视我提出的建议嘛。我在雪灾发生之后,曾高瞻远瞩地撰文评论,正值各地干部换届刚刚结束,以雪灾中的作为考察新班子和新干部,应该是很好的契机。

我看了媒体报道的通知内容,发现有个原则必须提提出来。就是如题所言:一定要重惩轻奖。道理很简单——因为领导干部的职责,就是为民服务,当好公仆,就是遇到灾害时要站到第一线,指挥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做好了,那是应尽的义务;做了但没做好,那是渎职;没做,那就更是渎职,是渎职的N次方。比较而言,尽了应尽的义务,表扬一下是可以的,但重奖就没必要了。至于后两者情况,我认为更应该重视,惩罚是必须的,严重的就要法办。这个对于奖惩的区分对待,表明了一种为官的态度,也表明了一种考察任用官员的衡量标准。这个标准和态度,对于中国的官员来讲,是具有引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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