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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要死到国外去

(2008-01-13 18:48:13)
标签:

杂谈

 

韩国利川火灾遇难中国人赔偿标准下来了——人均赔偿人民币约196.7万。

据说这是中方代表力争之后的结果。之前的赔偿标准大约相当于这个数字的四分之一。

不止一个网友的留言看着让人想掉眼泪——“死要死到国外去。”他们很自然地想到了自己的生命价值,感叹于生命价值在1000公里的地理概念内所能发生的巨大变化。

赔偿标准的改变源于两种计算方法:之前的赔偿金额,是向每位遇难者支付包括葬礼费及其他住宿交通费在内的赔偿金。而提高后的标准,则是指推测遇难者未来的年收入并扣除支出费用后,再乘以未来可能的工作年数之后的数字。

据说,后一种方法来自“霍夫曼计算法”,属于国际惯例。

“死要死到国外去”。这话虽然戏噱,而且说时似乎也忘掉了人道,但它又的确是真诚和直接的。想想看,这话能够脱口而出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巨额的赔偿金的确震惊了大家。冷不丁被吓了一跳,“啊”地叫一声,打个冷颤,这叫正常反应。

那为什么我们会震惊呢?因为这个数字与我们常识里的死亡赔偿金额相差太大了。这些常识里,有大量的民事赔偿案例,有纠缠不清的交通赔偿讨论,有一系列矿难后的赔偿善后标准。而无论哪一种结果,都没有达到过196.7万的数字。

这个被冠以国际惯例的计算法,为什么不能适用于国内的死亡赔偿?我认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是不能理解的。难道仅仅因为那些死亡者是死在了国内而不能援引国际惯例吗?如果是这个解释,我觉得这倒是为“死要死到国外去”找到了一个充分的理由。

也有人爱关心事情的过程,说为什么韩方刚开始没答应给这么多钱啊?那是咱国家强大的表现。

这没错。国家强大了,可以不那么贼忒忒地管人家开口要钱了。不过,第一,这依然没有解释国内赔偿金奇低的原因。第二,更说明了,国家强大,还是为“死要死到国外去”所增加的一个有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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