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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要叫停名人代言药品广告,准确说,是要全面取缔,斩尽杀绝。
《东方时空》和新浪搞过一个调查,结果95%的网友认为“名人代言药品广告是演戏。”
如果这俩事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药监局显然是吃错了药。如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药监局的决定又是从何而来?看来,药监局同样需要去看大夫,问问应该吃点什么药。
95%的网友认为“名人代言药品广告是演戏”,这个调查结果说明网友不是傻子,都明白这事不过是名人和药厂间的一次经济行为。演戏,就是不能当真的意思。这就等于在名人代言涉嫌欺诈的问题上做了一个了断。既然已经不存在欺诈的可能,那么,名人代言药品广告的最大危害也就不存在了。没有危害的事,为什么要取缔?
这么看,取缔的唯一理由,只剩下了仇富一条——药监局认为药厂和名人之间的经济行为是个坏事。而至于人家俩人之间的买卖如何是坏事,恐怕它也给不出个理由。
但是,公众的仇富心理是存在的,而且很容易阶段性地演变为主流价值。所以,药监局能够不问青红皂白祭出杀招,最能给它壮胆的,正是仇富心理。
仇富心理不可怕,哪朝哪代这都是个好说辞。但是,药监局通过政府命令把仇富制度化,这就可怕了。物权法下来了,17大报告都说得尊重公民财富,药监局却敢顶风而上,严重干涉企业和公民的经济权利。这是一次倒退行为。
顺便说一句,从职能分工看,药监局你也没权管这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