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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些银子的去向

(2007-08-21 15: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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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安徽拍卖赃官赃物。赃官,都是厅级到副省级的,赃物,金银珠宝首饰。场面不小,500买家竞拍,基本没什么流拍的。

突然想到,拍卖赃物,所得的钱,叫赃款吗?是不是跟赃官手里的赃款一个意思?如果不是,那么,它又叫什么?对它的处置方式和处置赃款一样吗?不管一样不一样,这些钱都去了哪?做什么用?瞧,我多有社会责任感,眼里不揉沙子,有社会责任感的都爱打破沙锅问到底。

有此一问,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我的印象里,有关政府的财政来源,一个是税,就是我们常说的收纳税人的钱;另一个是费,就是各种各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两个渠道里,有个大趋势,就是前者比重越来越大,后者比重越来越小,直至被前者全部取代。为什么要这样?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容易巧立名目,属于苛捐杂税里的苛捐,既不容易取得合法性,又容易产生腐败和赃款。所以,要尽量减少它,避免它走偏,税则有法律明示公众,取之有道,谁也不能随便打法的主意。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那么,拍卖所得的款项,又非这两者了,关键的是,它已经变成了市场行为的不部分,距离收费都远多了,变成了更加不确定的一个项目,也更加具有操作风险性的一个项目。所以,从道理上看,它是不该存在的,如果存在,就是一种对政府财政约束能力的考验。

我们知道,在处理类似费税支出时,特别是大家看得比较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使用时,最好的办法是增加它的使用透明度,向社会公开钱的去向。比如开车的,都关心自己交的养路费都哪去了,是在养路呢?还是在养人玩了?包括罚款,包括以交通部门名义收取的路桥费,这些都需要交代。这种交代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的,主动的——你平白无故管我要走一万块,你总得告诉我你干什么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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