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同学被人知道,是靠老爸李敖的名头。但李文同学有出息,也就让老爸帮着打了个基础,接下来,剩下的活儿,人家就全靠自己了,而且扬名立万儿还。
别把我这话当揶揄的话听。我是真心实意地夸她,距离粉她只有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她爱较真儿。关键的是,不光爱较真儿,还会较真儿。只要她一较真儿,对手肯定等传票。
中国人里,爱较真儿的本不少。但为什么不能夸,一个原因,是经常较错了真儿,跟不该较真儿的较真儿,浪费精气神儿。再有,也是我今天强调说的,就是大多数的较真儿,较了半天,最后变成了白较真儿。
李文同学呢。自然也是一俗人,自然也少不了磕磕碰碰的,自然也跟人不依不饶的。但她想的是,既然是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那就得从效率上“犯”到位,让对手罪有应得,付出惨痛的代价,而后快。她还想到,打官司,看似综合成本高点儿,时间啊金钱啊什么的,但是,对于实现上面所说的惩罚效率而言,打官司又是惟一可以保证这个效率的选择。也就是说,能够保证我成功“犯人”,才是成本计算里占第一位的。同时,所谓成本高,也是互相的,我被抻着,你也被抻着,一条绳上的俩蚂蚱。何况没准儿你还抻不过我呢。
李文同学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她的官司原则已经变成较真儿的条件反射。自然,这个条件反射好象也给她带来了一定的负面评价,甚至被视为“麻烦制造者”,但是,因打赢官司、惩罚对手而带来的真正快感,是只有她会品味到地。那么,你说李文同学是需要大家虚情假意的一个好口碑呢?还是需要自己心里的真快意呢?
更何况,还有本博这样不相识的朋友坚定而默默地支持着她,使她在较真儿的路上越走越宽,越较越有信心。
本博的支持也不是没来由的。因为,李文同学的行为起码告诉我们,在一个法制社会,或者说在一个提倡法制的社会,人们表达愤怒的方式完全可以采取法律诉讼,人们表达愤怒的目的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得以实现。“找我律师”、“法庭见”应该成为我们社会的口头禅。
简单比较,你说是愤怒了告他好呢?还是愤怒了烧他车好呢?李文同学和窦唯同学为我们分别做出了榜样。
而我们活着,是会经常愤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