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有益,那么馊饭呢?
(2008-09-25 08: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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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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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美式民主玩笑”
西向东
你不是鼓吹人都要吃饭吗?得!现在出来一碗馊的,你吃不吃?不吃?那你就是虚伪。吃?那等於你承认“馊饭也是饭,必须吃”
。
民主如同吃饭,也有方式方法条件时机等等这些问题。中国现在能否全盘照搬西方民主?中东现在能否照搬西方民主?这些都有讨论余地。但是某些对欧美输出民主不以为然的人以这次巴勒斯坦选举结果来取笑欧美民主则是不妥的。他们甚至给出来这样一个逻辑:“哈马斯获胜给美国式民主开了一个大玩笑,令它陷入两难境地:不承认大选结果,则等于不承认民主;但承认大选结果,也就等于承认恐怖组织。”
见多维观点<<民主化还是美国化>>(02-06-2006)
<<民主化>>作者把承认选举,承认当选政府代表选民的合法性与接受当选政府搞混淆了;把民主运作的圈里圈外搞混淆了。民主选举的合法性,首先是针对民主适用范围内的选民(巴勒斯坦人民)而言,而非对民主外部第三者(以色列欧美)而言。同独裁统治比较,选举出来的哈马斯当然更加代表巴勒斯坦民意。而民意是什么呢?民意是75%承认以色列;77%支持政府同以色列签订和平协议!哈马斯如果不执行民意就会下台,这比哈马斯政变独裁上台是利是弊呢?
推行民主没什么可嘲笑的。民主也会出差错,或者不出差错但出来的是一个自己不希望的结果,这些即不能否定民主的长期积极作用,也不能用来要挟圈子外面的第三者必须接受结果。饭可能烧糊变馊。提倡人必须吃饭,不等於承认做出来烧焦的饭你也必须吃。假如巴勒斯坦民意是消灭以色列消灭美国,那么哈马斯当权仍然具有民意,但是仅此为止了,哈马斯不能代表以色列民意,这个民主结果不是以色列希望的结果,对后者而言这是民主制度下产生出来的一腕馊饭(对反美反以人士则是一顿美餐)。欧美可以承认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就象当年最终承认阿拉法特合法性一样,请注意欧美没有“哈马斯政权非法”的立场,这一立场当然指“国内选举”这一概念而言的)
,但是却不同哈马斯政权打交道,直到后者放弃恐怖主义,馊饭变新饭为止(就象当年阿拉法特弃暗投明一样)
,两者丝毫不矛盾。前者是一个政权产生的形式过程,合法与否主要针对选民,而后者则是不同民选政权之间如何交流,它还需要有其他条件,比如是否能够被民选的另一方接受,是否违反国际法等等。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是民选政府,中国政府承认马其顿政府合法代表马其顿人民,但这不等於说中国政府必须接受马其顿政府,如果你同台湾建交,中国就与你断交;欧美支持巴勒斯坦民主。但是如果民选出来一个恐怖组织,那么即便它合法代表巴勒斯坦民意,美国政府仍然可以停止援助,不再同其打交道,甚至可能消灭她:如果哈马斯扬言要消灭美国的话。难道有人天真的以为在民选的幌子下,哈马斯要消灭以色列,以色列也只能与其礼尚往来吗?
中国政府对中国民意负责,哈马斯对巴勒斯坦民意负责,白宫对美国民意负责。至於他们之间如何打交道,同这些政府的民选与否没有必然联系。
02-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