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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是基本人权?

(2008-09-25 07:49:2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

------<<全球化,自由对民主的侵犯>> ()

 

西向东

 

<<全球化>>一文最后给出了对付WTO的荒唐方法:智慧无产权药品无专利,因为仿造是基本人权。

<<全球化>>作者的观点不仅自相矛盾荒唐错误,而且说明其对专利,对制药缺乏必要的了解:就当世贸组织不断促进商品、服务流通降低关税之时,却要求美国政府把平均定为17年的专利权期限延长至20年。这里作者不了解专利期同产品收益期是两个概念。专利从申请之日起,到产品推向市场,中间的时间越来越长。以制药为例,当不知道有用没用的化合物刚刚合成出来就必须马上申请专利,然后要经过数年的实验室和临床试验,十有八九还不能成功。最后极少数成功的,到FDA批准进入市场已经是七八年以后了。现在新药的平均专利收益期仅仅是11.5年,与十几二十年前比缩短了很多。

 

当前发达国家医药界频繁施用的一种手段,便是采用某土著对某种草药(该草药甚至经过土著数千年的品种改良)所积累的知识制作药品,待取得专利权之后,该知识来源地便不得生产同样产品,即便西方药厂所增加注入的知识技术只相当原始知识的千分之一。

 

这段指控更是毫无根据毫无事实。去年美国FDA批准了17个新药,那些是根据千年土著经验外加千分之一的技术制成的?专利法有那一条禁止土著生产原有产品?专利法保护的是含有新成分的新药。原来那个所谓的该产品根本就不关专利的事照样可以生产。即便作者假设成立,老配方加入新成分新技术之后,如果新成分仅仅是千分之一可有可无,那就说明土著们可以继续使用老配方达到同样效果。反之如果后者本质有不同,说明原来的成分多为水份,你就必须承认新药的新疗效,必须对发明者有所补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全球化>>一文所谓能够仿造的技术应当属于不受保护、不得申请专利的技术。真正的技术,如汽车、飞机,成天坐骑、观摩、肢解也缺少如法炮制的能力的荒唐。该作者大概没有考虑到:人类社会的所有活动和财富,都可以通过不同形式仿造果是不必保护的真正技术最终都会被不属於保护的技术 包含进去:

 

汽车我是仿造不了的,所以造汽车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开汽车我却是可以模仿的,开车是不受限制的基本人权。所以:把你的车拿来给我开;

 

西药我是研究不出来的,所以研究西药的方法途径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你花十亿美元从亿万个可能的化合物中研究出来的那一个化合物,我是可以模仿合成的!所以,你的成果我可以拿来使用;

 

大片儿我是拍不出来的,所以拍大片儿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COPY光碟我却是在行的,所以,你拍片子我无偿欣赏;

 

猪肉我是没钱买的,就是有钱买,我也没有做红烧肉的技术,学不会!所以,红烧肉是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如何吃红烧肉,我是可以模仿的。我可以学习你先买个叉子,盘子,桌子,於是,你给我做红烧肉,我有模仿吃的基本权力;

 

考试题我是死活不会做的,所以考题解答诗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抄题我是在行的,所以抄答案不属於被保护的技术。你拿题目拿来我抄。.............

 

假如以上行为都成了基本人权,人类社会还有谁去研究汽车?研究药物?拍电影,做红烧肉,刻苦学习呢?

 

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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