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七,从深圳回北京,乘坐的是南方航空的班机。我们一家三口带的行李不多,托运的三件行李总重量不到40公斤,其中有20公斤是一台设计用的苹果电脑。
这台电脑在深圳用处不大,正好北京需要,怎么带,我们还颇费了思量。随身带,安全是有了,但是显然不行,规定每个乘客只能随身带5公斤行李不说,就是允许,我们也拿不动。托运的话,因为是台旧机器,包装已经不行了,只用一个纸箱子裹住它,路上遇到野蛮装卸,会不会散了架子?
后来一咬牙,豁出去了,散了也认了,还是托运。
机场办理托运时,我还真的长了一点学问。工作人员指着箱子问:这里面是什么?我实话实说:一台电脑主机。工作人员说,电器要按照每公斤26.5元交费。我从来没有托运过电器,也从来不知道这种规定,就问他:为什么?他回答,是规定。我又问他:交了这个钱,能够保证电器的安全吗?他说:我们尽量。
无可奈何,我们到另外一个柜台交了525元钱,托运了这件行李,但是我拿到的发票让我很不痛快,发票上写的是行李逾重费。
我的行李明明没有超重,为什么要收超重费,如果是收电器托运费,那发票也要名实相符才对。再就是货运单上的一行字,更使我难以接受,大意是货物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这显然太霸道了,花了500多元运一台电脑,就是摔成了烂铁一堆他们也不用赔,还让我签字,你说我是签还是不签?相信全体旅客人民都是签的,当然,相信航空公司也不会因此故意把行李摔成重伤。但是,这条款总是让人心里不舒服。
正好有点时间,我决定找值班主任讨教一番。
我的话说的不难听,是请教是否有民航总局的规定,电器要另外收费?
主任很客气,也很明白,说:你是不是想要一个说法?便拿出厚厚得了一本书,翻到其中一页,果真有这样一条:录音机、收音机等家用电器不能计入免费行李额。我还想理论一番:其中没有电脑啊?主任说,等字就都包括了。她说,而且电器要人工搬运。
我无言以对。
现在还没有检查电脑有没有问题,但是,有两个词汇总是盘桓于我的脑海,一个是知情权,一个是霸王条款。
民航有关于电器的托运规定,用什么方式告知了旅客?旅客的知情权是不是没有受到尊重?如果因为要人工搬运,是不是应当收的是搬运费,而不是逾重费。
收了这么多的运费,是不是不应当有损坏不赔的说法?如果利用航空公司相对乘客的强势地位,作出此项规定,并且要求旅客在没有其他选择的前提下签字,算不算一种霸王条款?
起码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正月里写这样的文章,好像不够厚道。所以,最后我还是感谢民航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假期的辛勤劳动,保证了旅客的出行。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