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丁借我的《性政治》,一直没看完,现在被人催
,只好又拿起来看。这次看,弄明白上次看时,为何会在心里抵触。
很久以来,我对基督教很有兴趣,一直在了解。郑钧说,祷告会产生类似禅定的感觉,我也认同这样的说法。在现代,尤其对于没有基督教传统的我们来说,对于信仰的接近不是进教堂做礼拜,或者首先不是这样开始的,而是始于内心与不可知物的交流。从这种交流中,产生出对许多问题的追问,引发出跟宗教的接近、交流。基督教让我感到亲切的地方是新约,耶稣是木匠的儿子,长的貌不惊人,骑着一个小驴驹进程,宣扬爱的道理,他去见妓女,税吏,麻风病人,死人,一切弱小的与畸零者,并且为这些把他釘上十字架的人们而死。旧约中动辄灭绝人的上帝只会令人敬畏、恐惧,而新约的耶稣令人学会爱。爱是很好的。
而基督教里面也说,女人应当顺从她的丈夫。关于这一点,前一阵我的一位朋友玎玎已在博客上写过一系列文章论证,她的结果是同意。文字一经产生就会发生影响。当看《性政治》时——这本书是对男权社会的种种现有观念极大的挑衅,——作者言辞激烈地谈到家庭,女人的地位时,我看过的圣经里一些观念就会同时响起。
这两天重新拿《性政治》来看,边看边思索一个问题,我为何会不反对圣经里提到的一些观念,甚至包括“女人应当顺从她的丈夫”这样观念,是因为圣经提倡的是一种理想国概念,是男人要信仰主,要时刻洗涤灵魂,而女人顺服她的丈夫,由此世界变得井然有序,这就是理想国度概念。出于对生活现状的不满,我思索人生怎样才能够更好,而看起来,基督教提供的这个理想国满足了我一部分问题。
但理想国的问题在于,它要求男人要有男人的样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样子,这样就一定不能容忍同性恋的存在,因为他们破坏秩序。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哥林多前书六章9至10节:“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同性恋)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我本来喜欢新约,感觉它是让人相爱的。但是它容不下同样是弱者的同性恋,宗教应该是、尤其是为弱势群体而存在的。他怎么可以把弱势群体踢出自己的理想国?现代的科学研究已证明同性恋很多是天生就是,对于一个“天生如此”的群体,除了社会的歧视,连宗教里也没有他们的容身之所,这个世界未免不够宽容。而宽容,是宗教该行之道。
边想边写,不成体系,但这是现在我认真在想的想法,就算有错会之处,想来对基督教研究更深、更懂得精髓的朋友亦不至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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