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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身与下半身
北京房价的大幅上涨已是定局。为什么在政府调控之下搞出个负反馈的效果,值得深思。
从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地荒论”是北京房价大涨的首恶。一曰量少,“截止2005年11月份底,北京商品房住宅土地供应约 627公顷,完成计划36%。”;二曰价高,所谓天价地块层出不穷,从去年华润的清河地块、金地的马驹桥地块直到今年李泽楷出手1.1万元夺得工体四号院;三曰高达4000公顷的“存量”土地,没有形成有效供应。
紧接着的一个结论是:地价决定房价,土地少,价又高,房价焉能不高?
但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应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而不应由成本来决定,不然,所有的生意都可归于几道简单的算术题。那么“地价决定房价”岂不是歪理邪说?不然。供应关系要能起到关键作用,前提在于市场的各种要素是“充分竞争”的。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却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其终端产品(住宅)市场已是相当市场化,竞争比较充分;但其原料(土地)市场却长期以来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可以说,中国房地产行业是由市场化的“下半身”和非市场化的“上半身”组成的。这个情况之前最大的弊端在于开发商从土地增值取得暴利。
但现在实施了市场化的招拍挂制度,市场化了,为什么还会引起高房价等不愉快后果呢?
很简单,招拍挂之前的土地虽然是政府控制,但供地方和需地方多头对接,还算一个有效的流动系统。而目前的“极度”招拍挂制度,进出口归一,出现了李国平所说的:系统冲突与整体低效。(详见本期《“易宪容们”才是房地产最大的泡沫》一文)
首先,实施招拍挂的条件并不完善,如有关部门的操作能力、资金配套能力、土地收储难度过大(特别是中央企业用地和拆迁难)等,把所有的交易都把在自己手里,但能力上又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导致了整体运行效率的低下,最终结果只能是一个失败的庄家。
其二、没有为“招挂拍”可能引起的后果设定解决预案。招拍挂极可能引起的后果之一就是地价上升,这样虽然表面公平了,政府收入也高了。但面对高地价引起的“同区攀比”效应,却束手无策,甚至没有想过。试想在华润在清河拿的地价那么高,上地和亚北的地价能不涨吗?金地在南六环马驹桥高价拿了地,亦庄能不涨吗?甚至出现了建筑楼面价高于同区域其它一手盘的价格,“面粉”与“面包”的价格出现倒置,房价能不涨吗?
其三、招拍挂政策的目标具有多重性,如反腐败的政治诉求、地方政府土地收益财政化等,使得政府难以纯粹从市场的角度看问题,以裁判员兼运动员的身份左右逢源,没有加大土地供应,平抑地价的驱动力。
北京的开发商正是因为有了以上的预期,才有了涨价的逻辑性和底气。
怎样破解?上策当然是供应充足,地价平稳。但如果短期内办不到,或内心里不想办到,怎么办?那就只能现实一些,找出破除高地价负面影响的有效办法,当然这种办法很可能是有代价的,但只能两害相较择其轻。
如在规划上出台更节约使用土地的办法,提高城区内建筑的容积率,牺牲一些理想化但似是而非的“限高”规定,如李国平文中所说的北京“银锭观山”。中国不同于美国,尽管物理意义上幅员辽阔,但就基础设施、及目前能源紧张状况来看,是无法造出像洛杉矶这种容积率低,但却是长在汽车轮子上的城市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的高密度建筑形态,或许更适合于北京、上海。当然,代价是有的,就是城市没有那么漂亮。
但对于一个人口处于全球之最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应该是可以承受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