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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残害动物的事件屡见不鲜?

(2007-05-22 15:13:22)
标签:

动物福利

虐待动物

平等

尊重

弱势

菡月

社会心理

官员

立法

分类: 动物福利
 
 为什么残害动物的事件屡见不鲜?               
 
                      ——虐待、残害动物的深层分析

 

     为什么中国虐待甚至残害动物的事件层出不穷?除了动物福利法缺失,人们不认为自己违法、受不到惩罚之外,还有深层次的原因。下面我从民族习惯和社会心理上做一简单的分析。我不是搞理论的,只说现象,不加严密论证,请有关专家学者大人见谅,勿苛求小女子为盼。

    我觉得,中国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一直是一个强权社会,一层压一层,使许多人只承认强权。也许时间长了,不得不接受强权(王朝末期人们活不下去了进行反抗,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只占较短的时间,大部分还是“顺民”)。由于受的欺压无可奈何,又不敢反抗,就找比自己更弱小的进行发泄——如调戏女人、逗弄取笑残疾人、欺负小孩、残害小动物等。现代更是有了新根据,即所谓的“减轻心理压力”——不管是踩猫女因婚姻不幸,还是复旦大学研究生因学业压力大(媒体报道时的原因分析),这次南京烧狗,也是狗比人(烧狗者)弱小,烧狗者可以任意残害它。

    这些人何时才能学会同情弱者?不再俱强欺弱?

    以强凌弱,寻取平衡者,不限于百姓。现在有不少官员,也是对比自己高的领导,奴颜媚骨,低三下四,百般讨好,为了寻找平衡,对自己的下属或群众,则疾言厉色,下属对他讨对拍马屁,他觉得很受用——这样的官,我自己就见过一些。

    官大一级压死人,这在历史上是有传统的。中国一直强调长幼尊卑,没有平等的概念,朕、王爷、相爷、大老爷、下官、卑职、草民,等级森严,官员视百姓如草芥,更谈不上起码的尊重。

    在封建社会的中国,为了受人尊重,就要向爬,当上官,当大官,这就是中国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一直到现在,仍然适用。这样的崇尚权力地位的官员,能教化出尊重弱势的百姓吗?难怪中国一直流行这样的话:“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

    社会达尔文主义,尽管没有被提出,但在中国一直盛行啊,要不,怎么叫“潜规则”呢?

    人之所以为人,比其他动物高贵,就在于摆脱了弱肉强食的生物界规律,能够关注、同情比自己更弱势的人或动物,能尊重弱小的生命。

    从整个社会来说,有没有尊重弱生命的意识和行为,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高低与否的标志。

    从个体来说,这些因压力而残害动物、不会正确缓解压力的人,距离文明人还很远,还更多地停留在动物层次。

    对于缺乏尊重弱势意识,崇尚强势力量,虐待、残害弱小生命的人,靠道德谴责是没有用的,要靠法律强制规范其行为。建议我国的立法部门,能早日启动动物福利法的立法工作,至少先出台一部“反虐待动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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