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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更应有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科学防病的意识

(2006-08-02 08:40:30)
分类: 动物福利
  政府官员更应有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科学防病的意识
   
   政府官员更应有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科学防病的意识
        据昆明《生活新报》报道,云南楚雄州牟定县正在掀起一场“打狗风暴”,原因是在该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件,之后被确定为狂犬病。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从7月25日到30日5天时间,全县5万只狗必须全部扑杀干净。只有公安局用于破案的警犬和守卫军火仓库的军犬能保住性命。

  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县政府果断决定对全县所有的狗采取扑杀措施,并展开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同时,专门抽调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成立了打狗队,队长由县公安局长亲自担任。“打狗已经成为政治任务了。”

  有4000只是打过了狂犬疫苗的。那些注射过疫苗的狗按理是不会威胁群众安全的,县畜牧局兽医站的解释是,为了保险起见,县政府要求全县所有的狗都得扑杀干净。目前全县的狗扑杀率在90%以上。“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一位官员说。

        看了上述消息,我感觉十分震惊,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政府执政如此地简单、粗暴,强调、迷信行政的权力,且把本应相对独立的检、法系统也纳入行政干预的范围;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某个省政府也这样做,全省就会没有一只狗,狗在大范围内就会灭绝;

        采取这样大规模的、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行动,事前是否经过了民主听证会?

        显然,对已经打过疫苗的狗也要扑杀,不能取信于民,对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也会造成被动和负面影响;

        伤害了养狗人的感情,造成部分民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政府官员无知,信息不通,自以为是,不了解国际通用做法;

        劳官伤财,劳民伤财。为了此次打狗,县乡镇各级政府,各级公、检、法、司等人力,各级配合人员,交通、工具材料等物力,现金支付、劳务费、油耗费等财力,支出巨大。

        不尊重科学,因为科学界对于狂犬病已有成熟有效的办法,而不是扑杀;

        在这些官员心里,恐怕还有政绩思想在作怪:大手笔,一举解决了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狂犬病问题;

        头脑简单,以为一杀即可根本解决。狂犬病毒宿主较多,既使扑杀全县的狗,也不能彻底消除狂犬病;

        马、蝙蝠、蛇、黄鼠狼、猫等动物,也能传播狂犬病,也要严守县界、定期在全县进行扑杀?

        药物没有保证100%有效的,难道以后做其他事情也要依此类推,不能全有效就……?

        畜牧、卫生官员很可能为了听从上级指示而不据理力争。 

        漠视生命大肆屠杀人类的朋友——狗这种伴侣动物,还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

        政府没能使全县的狗都打狂犬病疫苗,造成狂犬病流行,错误在于政府官员等相关人员,应追究他们的责任,为什么要让养狗者和狗承担这一悲剧性后果?

         在这样下去,鸡犬之声相闻,其乐融融,人们安居乐业的生活图景,将会成为牟定人民梦中想像、电影电视、图书上才能看到画面了!对于儿童来说,这将会是什么样的后果?

        一个县政府,有权灭杀数万条动物的生命么?他们向上级请示过了么?经过批准了么?

        而且,这样对弱小的动物大开杀戒,能够促进人与动物间、人与人间的和谐,能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么?

         古代的县官大老爷,恐怕也没有干出这样的傻事,我对牟定县政府部门这样的素质和执政水平,做出了这样的事情,表示极大的悲哀!

         一个缺乏爱心、恻隐之心的政府官员,能真正地关心人么?

         强烈呼吁,政府官员更应有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科学防病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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